購買前不知曉產品價值警惕盲盒“潘多拉”誘惑
最近,一種放在盲盒裡的玩偶開始流行起來,在受到人們追捧的同時也備受爭議。有媒體報導稱,一對來自北京的夫婦4個月花了20萬元在盲盒潮玩上;還有一位60歲的玩家一年花費70多萬元購買盲盒。有些受到追捧的盲盒價格甚至在短暫的時間內上漲了數十倍。盲盒到底是什麼?它有什麼樣的“魔力”?購買盲盒是否存在相關的法律風險?《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對這些問題進行了採訪。
● 盲盒是指裝有玩偶或手辦的盒子,外包裝不顯示玩偶外觀。購買者在拆封前永遠不知道裡面是什麼,何時集齊全套完全靠運氣
● 如果盲盒只是單純娛樂,無回購獎品功能,則不存在賭博風險。鑑於其運營模式與娃娃機類似,所以此類產品運營應屬遊戲娛樂產業,相關主體若要從事,應取得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文化主管部門頒發的娛樂經營許可證。若未經許可,便從事此類產品經營,或涉嫌非法經營
●為了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應規範盲盒經營秩序,對交易不透明的經營行為、虛假廣告和產品質量問題及時查處;互聯網運營商應對每一款上線盲盒加強審核,防止包含低級內容;同時應加強對未成年人及其家長的教育,使其知曉購買風險
盲盒玩法深諳人性
商家炒作暗藏風險
據《法制日報》記者了解,盲盒是指裝有玩偶或手辦的盒子,外包裝不顯示玩偶外觀。購買者在拆封前永遠不知道裡面是什麼,何時集齊全套完全靠運氣。
“簡單來說,盲盒就是在買的時候不知道是什麼,只能買完拆開後才能’一睹芳容’的盒子。”北京市京鼎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星水直言。
根據某二手購物平台今年年中公佈的數據,過去一年,這個交易平台共成交30萬個盲盒,每個月發布閒置的盲盒數量相比前一年增長了320%,其中最受追捧的盲盒價格狂漲了幾十倍。
在這些盲盒品牌中間,泡泡瑪特(Pop Mart)無疑是最火熱的一個。
從泡泡瑪特官方提供的用戶數據來看,在年齡方面,18歲至24歲的佔32%,25歲至29歲的佔26%,30歲至34歲的佔20%,其他年齡段的佔22%;在性別方面,女性佔75%,男性佔25%;在職業方面,白領佔33.2%,學生佔25.2%,個體經營戶佔8.7%,教職人員佔12%,其他的佔20.9%;在收入方面,8000元至20000元的佔90%,其他的佔10%。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盲盒與其里面裝著的玩偶看起來無公害,幾十元錢就能輕鬆拿下,卻有人在初玩階段就一個月花費1萬元,甚至有人一年花出10多萬元。上至60歲大爺,下至10歲小弟,都是盲盒的追捧者。
張星水認為,盲盒是一個滿足了公眾好奇心和收藏愛好的新鮮玩意兒,並且商家進行飢餓營銷,推出限定版。
“盲盒之所以火爆離不開它的產品設計以及玩法本身的深諳人性。”張星水說,首先利用玩家的獵奇心態和賭徒心理;其次按季度推出新系列,產品設計有套路;第三,打造情感承載物,是當代年輕人的解壓方式;第四,年輕人新興社交貨幣,潮玩會友;第五,測評視頻,玩家直呼過癮;最後花式玩法,線上獲得同樣體驗。
在中國傳媒大學文法學部法律系副主任鄭寧看來,不確定的刺激會加強重複決策,讓人上癮。正是因為充滿不確定性,所以加強了人們對購買盲盒結果的預期心理以及可能會獲得的驚喜感。
鄭寧說,售賣盲盒的商家可能存在虛假宣傳,盲盒產品可能是盜版產品。盲盒的受眾很多是未成年人,他們對市場風險的識別能力相對較低,可能成為利益受損害的當事人。
“盲盒炒作到幾十倍的價格針對的主要是其他某些特殊款式,這種炒作行為雖然並不違法,但是否真的有那麼高的價值卻要打個問號。這種人為炒作起來的高價存在泡沫,如果以此為投資工具,可能風險會比較大。”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說。
公眾質疑有獎銷售
是否合規眾說紛紜
有人質疑稱,盲盒、扭蛋類產品或應被定為“有獎銷售”的類別。據《法制日報》記者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設置獎品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五萬元。日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規範有獎銷售等促銷行為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也對有獎銷售作了規定。那麼,盲盒是否算“有獎銷售”呢?
對此,鄭寧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規定,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採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
此外,《規範有獎銷售等促銷行為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第十條規定,有獎銷售是指經營者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提供服務)或者獲取競爭優勢為目的,向消費者或者相關公眾(以下所稱消費者包括相關公眾)提供獎金、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為,包括抽獎式和附贈式等有獎銷售。第十二條規定,在有獎銷售前,應當明確公佈獎項種類、參與條件、參與方式、開獎時間、開獎方式、獎金金額或者獎品價格、獎品品名、獎品種類、獎品數量或者中獎概率、兌獎時間、兌獎條件、兌獎方式、獎品交付方式、棄獎條件、主辦方及其聯繫方式等信息,不得變更,不得附加條件,不得影響兌獎,但有利於消費者的除外。
“根據這些規定,盲盒這類商品的銷售,需要滿足三個條件才能合規,最高獎項對應的價值不得超過五萬元;必須公示中獎概率和遊戲規則,並且不得有內定或者其他方式舞弊。 ”鄭寧說,其實在一些國家和地區,已經將這種為不確定性付費的行為納入監管。在美國密歇根州,只有抓娃娃機內部獎品的單價低於一定水平之後,才不會和老虎機一樣被歸類為賭博設備;在加拿大,法律規定消費者在抓娃娃機內投入了和獎品價值相等的錢之後就可以直接獲得獎品。
不過,張星水認為,從盲盒的銷售方式來看,看不出是獎品。是否繼續購買取決於消費者的個人意願,經營者沒有強迫消費者去購買,即使銷售價超過五萬元,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也得不出是違法行為的結論。
在趙占領看來,盲盒應該不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的有獎銷售,因為消費者付費購買的就是盲盒,只是購買時不確定盲盒內究竟是哪款產品、價值如何。正是這種不確定性使很多消費者趨之若鶩。從法律角度而言,這並非消費者購買某種產品而獲得的獎品。
金融化信號已顯現
法律風險不容忽視
有人稱,盲盒之所以炒作起來,是因為其帶有賭博性質。那麼,盲盒暴漲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趙占領認為,如果炒作盲盒內的某種具有一定稀缺性或收藏價值的產品,這種炒作的泡沫大小主要取決於這種產品真正的價值。如果炒作的盲盒內可能存在具有一定稀缺性或收藏價值的產品,則這種行為部分帶有賭博性質。
在張星水看來,純粹的盲盒本身是一種市場行為或者商家的營銷手段。由於購買前不能知曉盒內產品價值等因素,炒盲盒實際更像是一種利用人們好奇心和逐利性的賭博。如果是使用盲盒販賣機,其本身雖是出於娛樂性質,但有可能演變為賭博機,有開展變相賭博的風險。是否屬於賭博機或是否涉嫌變相賭博,其界限在於此設備是否具備退幣、退分、退鋼珠等賭博功能,並以現金、有價證券等貴重款物作為獎品,或者以回購獎品方式給予他人現金、有價證券等貴重款物。如果具備上述情形,相關經營者可被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如果只是出於單純娛樂,並無回購獎品功能,則不存在賭博風險。鑑於其運營模式與娃娃機類似,所以此類產品運營應屬遊戲娛樂產業。相關主體若要從事此類產品的經營,不僅應取得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還應獲得文化主管部門頒發的娛樂經營許可證。若未經許可,便從事此類產品經營,則可能涉嫌非法經營。”張星水說,盲盒市場目前還未展現太危險的一面,主導價格的因素還是以產品本身的稀缺性為主,但盲盒市場已經出現了“金融化”的信號,不少人投入了大量積蓄。公眾應充分認識到其中的風險。
在鄭寧看來,盲盒炒作帶來的法律風險主要有兩個:
一是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據媒體報導,有的盲盒兜售三無產品,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產品包裝必須有中文廠名、中文廠址、電話、許可證號、產品標誌、生產日期、中文產品說明書等。凡是缺少上述標誌的產品均視為不合格產品,即為三無產品。盲盒內的產品標識缺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安全保障權、索賠權。如果這些商品使消費者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消費者有權向品牌商和代理商主張賠償。如果消費者購得的商品為缺陷產品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承擔瑕疵擔保違約責任,並有權依法主張懲罰性賠償。
二是涉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一些盲盒販賣機上用大字體顯示“掃碼抽大獎”,但整個購物流程只用了極小的字體列在最上方或最下方,很難甚至根本不會被消費者註意到,有誤導消費者之嫌。盲盒曾承諾“保證盒子內每一款產品售價大於等於30元”,但實際上很多商品卻低於30元,此行為可能涉嫌民事欺詐。
盲盒暴漲形成泡沫
亟須進行規範引導
趙占領認為,盲盒的興起是一些商家炒作和營銷的結果。之所以營銷成功,是因為商家利用了人性中的某些弱點。消費者應該對於這種炒作有理性的認識。
值得注意的是,像盲盒這種算不上大眾、主流的愛好型市場產品,為何會出現如此大規模的市場炒作,這種炒作又為何能夠將市場價格推向如此誇張的高點?
張星水分析稱,任何能夠在市場上流動的商品,一旦具有受到消費者歡迎的稀缺性,必然就會招來那些專門利用這種流動性與稀缺性賺錢的“炒家”。伴隨著市場發展壯大,盲盒必然會得到投機者的青睞。
張星水說,在市場中,有一些利用標的商品進行投機交易的“炒家”。大多數情況下,最終盲盒的暴漲只能對以投機獲利為目的的交易者有利,而單純的消費者會損失慘重,得不償失。因為盲盒並不是特定物或者稀缺、限量級的物品,這時一些不甘心於被“炒家”操縱的普通消費者也可能會因價格上漲帶來的暴富誘惑而加入“炒家”行列。
“盲盒的價值多由消費者的心理預期決定,這意味著如果此類市場被投機、炒作的心態綁架,以至於炒作者越來越多,純粹的消費者越來越少,其市場價格便會在盈利的預期下不斷推高,形成純粹由觀念堆砌出來的泡沫。這種泡沫一旦因為某些預期外的原因破裂,其後果很可能是災難性的。”張星水說。
“不過,目前還比較難認定盲盒是否違法,從法律角度進行規範可能比較困難。”趙占領直言。
鄭寧則認為,為了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盲盒亟須規範。首先,市場監管部門應規範盲盒的經營秩序,對交易不透明的經營行為、虛假廣告和產品質量問題及時查處;其次,互聯網運營商應對每一款上線盲盒加強審核,防止包含低級內容;同時應對未成年人及其家長加強教育,使其知曉購買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