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起訴移動三年後勝訴又提執行異議稱只要不清零的流量
“9.99元送1G流量”不能在外省使用且只有24小時有效期,湖南長沙移動用戶屠先生為此將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湖南有限公司長沙分公司(以下簡稱移動公司)告上法庭,官司打了三年獲得勝訴。
原以為事情就此了結,豈料移動公司在執行判決時,又引起屠先生異議。9月23日,屠先生將一份執行異議申請書遞到長沙天心區法院,要求移動公司按照法院判決執行,提供“不限時間、不限地域”的1G流量,而不是“當月清零”的1G流量。長沙移動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他們已經履行了法院判決書規定的義務,在收到法院執行通知當日,已以贈送方式給予屠先生1G流量,並且屠先生已將該1G流量消費完。長沙移動公司此前在發給法院的執行情況說明中還表示,該客戶已於2019年3月就將該1G流量使用完畢,不存在流量清零的問題。但屠先生認為,移動公司每月贈送他1G流量,當月清零,這不符合“不限時間、不限地域”的判決要求。
2019年移動公司每月贈送屠先生1G流量本文圖均為當事人供圖
9.99元流量包只能省內用
事情要從2016年3月11日說起。當時,屠先生出差北京進行一場知識產權訴訟,中午正上網查閱資料,手機突然收到一條10086發來的短信。短信推送:“排隊?候車?wifi速度難忍受?快用流量快餐包!1G流量僅需9.99元,現在編輯888999至10086即可辦理。編輯’快餐包’至10086,還有多款快餐包任你選!省錢寶典,要備份喲!領先4G,值選移動。”因出差流量不夠用,收到短信僅3分鐘,屠先生就回复短信“888999”至10086,成功訂購“9.99元流量快餐包”,但當天晚上他仍然收到了中國移動發來的“流量超支”短信。移動公司出示的庭審證據稱,在屠先生回復後,其隨後秒推短信:“尊敬的客戶:您將訂購9.99元流量快餐包;信息費:9.99元,包含1G省內通用流量;辦理後立即生效,生效後流量有24個小時有效期,到期後自動失效,未使用完流量不可用於流量轉贈、結轉、共享;回复’是’確定訂購,回復其他內容或不回复則不訂購。中國移動”。半個小時後,中國移動再次發送信息給屠先生,“尊敬的客戶,因您未進行二次確認,開通9.99元流量快餐包業務暫未辦理。如需辦理請回复’是’。”屠先生很快通過手機回复“是”。這次回复確認已經成功訂購9.99元流量快餐包,立即生效。成功訂購了1G流量後,讓屠先生意外的是,3月11日當晚,他卻收到中國移動發來的短信:您好!截止3月11日20時47分,您本月已使用移動數據流量6.06MB,套餐及獲贈的國內通用流量已用完,超出套餐的流量費用已達5.02元,省內通用流量剩餘48.84M 。為節省您本月的上網費用,建議您回复810辦理10元包100M加油包(可多次辦理),辦理當月生效,下月自動取消。”屠先生告訴澎湃新聞,他當時很奇怪,“明明已經買了1G流量,怎麼還是超流量了?”從北京回到長沙後,屠先生前往營業廳告知移動公司,該公司已通過手機扣費9.99元,但他並未實際使用1G流量,要求移動公司向其提供1G不限時間、不限地域的流量。但雙方溝通無果,屠先生遂將移動公司訴至法院。
2016年中國移動發送給屠先生的9.99元買1G流量短信
法院:中國移動格式條款無效
屠先生買了9.99元流量包卻無法使用的原因,在訴訟過程中被清晰呈現。糾紛關鍵詞是:“省內”。屠先生當時身處北京,而長沙移動公司賣給他的流量,規定只能在湖南省內使用。長沙移動公司強調其已告知屠先生地域限制的情況,屠先生則稱不知情、不公平。案件經過一二審及再審,三年後,屠先生終於獲得勝訴。長沙中院再審指出,本案中,中國移動第一次向客戶屠先生推送的“流量快餐包,1G流量9.99元”信息中可見,突出的關鍵詞為:“1G流量”“9.99元”,該信息中並未有關於“1G省內流量”“24小時有效期”等內容。對於身處外地對流量有需要的客戶屠先生而言,“1G流量”“9.99元”的信息推送無疑是及時服務。屠先生按照該條信息的指引路徑,以期選擇該項服務。在指引的過程中,並無其他更多服務類型選項,屠先生在依指引回复“888999”內容後,便收到了包含了有“1G省內流量”“24小時有效期”的信息推送。該條信息中,相對於第一條信息,添加的內容限制了服務的地域、時間範圍。對此,移動公司並未進行特別標註提醒消費者予以注意。長沙中院還指出,本案中,中國移動作為提供通訊服務的一方,制定了相關服務套餐的格式合同,但對於限制服務地域範圍、時間範圍,減少自身責任的相關條款,沒有做出特別標註說明,該條款無效。2019年1月28日,長沙中院認定屠先生起訴中國移動的訴訟請求成立,予以支持,移動公司應當在判決生效15日內向屠先生名下的移動手機號提供1G流量服務(不限時間、不限地域);中國移動承擔該案的一審、二審受理費。
移動公司發給法院的已執行情況說明
移動被指未按判決提供“不限時”流量
屠先生告訴澎湃新聞,2019年2月26日,他收到中國移動發來的短信,短信稱,從次日起,連續12個月每月贈送他700MB和324MB的國內通用流量,不共享、不轉贈,限當月使用,未使用完不結轉,贈送到期處理以公告或短信通知為準,如無通知自動延期一年。屠先生稱,中國移動的10086和10080都給他打過電話,告訴他要送他每月1G的流量,當月用完。但屠先生並不買帳,“我要的不是你贈送我多少個月的流量,是法院判決的’不限時間、不限地域’自由使用的1G流量’。為什麼要限制當月用完,不能等我想用的時候用?”屠先生認為移動公司未履行判決義務,向法院申請執行。長沙天心法院決定立案執行。2019年8月23日,長沙移動公司向天心法院發來一份執行情況說明。移動公司在該份說明中稱,其公司於2月26日在系統中通過贈送700MB+324MB=1G流量的方式實現1G流量給予。因受系統限制,無單次單筆1G流量贈送選項,故於當日通過分筆2次為客戶贈送。此處標明的“贈送”實際為履行該判決的義務,並非其他方式和內容向用戶屠先生贈送流量。移動公司在說明中認為:“進一步核實,該客戶已於2019年3月就將該1G流量使用完畢,不存在流量清零的問題。”綜上,該公司已嚴格按照法院判決履行,且客戶已享受了相關的流量。“不管送多少G給我,都是月底清零的。上一次我買流量時,人在外地,限制我要在省內使用,這一次又限制我時間,要求當月用完,這不是對判決書’1G流量服務(不限時間、不限地域)’的正確理解。”屠先生並不接受移動公司的解釋,遂向法院遞交了一份執行異議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