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國慶期間禁飛“低慢小”航空器
記者昨日(21日)從北京市公安局獲悉,自2019年9月20日8時起至2019年10月2日18時止,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進行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對於違規飛行行為,公安機關將聯合軍隊、民航等有關部門嚴厲查處。
北京警方介紹,“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飛行時速小於200公里、雷達反射面積小於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
9月17日北京警方發布的《北京市公安局關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加強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稱,自2019年9月20日8時起至2019年10月2日18時止,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進行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對於其他性質的飛行活動,應當經軍隊、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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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稱,請廣大市民主動配合民航、體育、公安等部門對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員、器具信息進行登記管理,同時嚴格遵守各項規定,杜絕違規飛行。
對於違規飛行行為,公安機關將聯合軍隊、民航等有關部門嚴厲查處。對於違反《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北京市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區域管理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違規飛行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警方介紹,孔明燈利用明火加熱空氣產生動力升空,且自重較輕,遇有陣風或碰撞高大建築物後容易墜落,一旦掉落到草叢或懸掛到樹枝等易燃物品上,極易引發火災。按照2014年出台的《關於在北京地區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告》,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同時,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用於填充氣球的易燃易爆氣體,屬於具有爆炸、燃燒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危險化學品。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此類危險化學品。對於違反上述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單位及個人,相關部門可對其依法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據記者了解,北京今年已有多起在禁飛期間違規飛行,或非法使用易燃易爆氣體充填氣球被處罰的案例:
案例1:兩女子在禁飛期間違規飛行被處罰
2019年4月25日,第二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北京地區禁飛“低慢小”航空器期間,公安機關發現在順義區南塢村西側有二人利用無人機開展違規飛行活動。經查:涉事人員張某、鍾某,二人使用無人機在南塢村西側進行航拍。此次飛行未經空中管制部門批准,屬於違規航拍。順義公安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張某、鍾某分別予以行政拘留5日處罰。
案例2:兩男子在禁飛期間違規飛行被處罰
2019年4月26日,第二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北京地區禁飛“低慢小”航空器期間,公安機關發現在朝陽區金港汽車公園內有兩人利用無人機開展違規飛行活動。經查:無人機操作員程某受黃某邀請拍攝宣傳片,使用無人機進行航拍。此次飛行未經空中管制部門批准,屬於違規航拍。朝陽公安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程某、黃某分別予以治安拘留5日處罰。
案例3:兩人非法使用易燃易爆氣體填充製作氣球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