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網絡水軍”成黑惡勢力犯罪新形態立法上要有突破
網絡空間如何掃黑除惡?中國犯罪學學會會長黃河建議,應從網絡黑惡勢力的樣態、形成網絡黑惡勢力的生態、國家治理犯罪的心態等“三態”研究網絡空間治理問題,加快出台依法打擊網絡涉黑惡犯罪等法律政策文件。9月11日,由國家檢察官學院、中國犯罪學學會主辦、《中國檢察官》雜誌社、《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編輯部承辦的“新時期網絡空間掃黑除惡與法律規制專題研討會”在京舉行。
多名學者分析指出,組織或僱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已成為網絡黑惡勢力犯罪新的表現形態,立法上的突破將有助於規製網絡空間及新興領域黑惡勢力犯罪。
澎湃新聞注意到,今年4月,“兩高兩部”聯合發布的《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第2條明確提出,“組織或僱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是掃黑除惡的重點打擊對象之一。
“近年來,隨著移動互聯網的迅速發展,違法從事互聯網有償發帖的人群從零散個體逐漸形成龐大的地下產業鏈。”江蘇鹽城大豐區檢察院檢察官陳磊以周某等人“網絡水軍”非法經營案為例,分析了現階段“網絡水軍”犯罪的特點、實踐中取證難點以及法律適用等問題。
案情顯示,周某以互聯網公司為外衣,長期頻繁接受河北、山東等地的網民委託,有償炒作國內部分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以及個人事件,甚至攻擊當地的司法機關以及政府部門的拆遷行為。
經審查發現,2015年6月份以來,周某等11人違反國家規定以盈利為目的,在對信息內容不進行任何審讀的情況下有償接受他人委託,利用自己經營的網站或者委託相關網站的聯繫人,發布信息1200餘條,惡意攻擊誹謗,包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一系列的非法活動,利益數額巨大。2018年8月,鹽城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訴訟。
中國犯罪學學會秘書長岳向陽表示,網絡空間犯罪因其犯罪成本低、傳播範圍廣、犯罪手段隱蔽性高,取證困難等特點,新時期的網絡空間進一步發展,組織或僱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成為黑惡勢力犯罪新的表現形態,網絡黑惡勢力以其獨有的弱關聯、軟暴力、多樣態等特點滋擾特定個體,劫持公眾輿論,嚴重擾亂社會。
“網絡黑惡勢力犯罪行為大多具有遠程化、團伙化、分工明確等特點。”最高檢第一檢察廳檢察官曹紅虹指出,目前,利用網絡空間實施的黑惡勢力主要有三類,一是利用發布、刪除負面或者虛假信息,發布侮辱性的信息,利用信息電話騷擾其他人;二是利用信息網絡,威脅他人、強迫交易;三是利用信息網絡威脅要挾他人要索取公司財物。
澎湃新聞注意到,上述三類網絡黑惡勢力不僅涉及“網絡水軍”現象,還涉及網絡“套路貸”問題。曹紅虹坦言,網絡套路貸案件,有的涉案金額上億、十幾億,涉案人員可能有一兩千人,受害者上萬人,甚至有借貸者、小額借貸人不堪騷擾自殺。
“以套路貸為例的網絡惡勢力,有些可以稱為網絡黑社會,主要是軟暴力。”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院長盧建平認為,黑惡勢力原來都是物理暴力、硬暴力,現在開始向軟暴力、精神暴力的趨勢發展,“現在對一些新型或者是傳統犯罪的變異形態難以評價,應逐步擴張刑法現有的罪名,如果適用不了刑法第294條,按照掃黑除惡過程中涉黑的其他罪名,比如說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甚至是破壞生產經營,只要行為特徵符合了為什麼不可以用?”
在網絡黑惡勢力犯罪定性問題上,曹紅虹持保留意見,“網絡的黑惡勢力犯罪能否定為黑惡犯罪?如果有線下和線上相結合,我們認為和原來的黑惡犯罪一樣,但如果沒有形成一些線下行為,單純的網絡黑惡勢力犯罪如何把握是個難點”。
“刑法只是手段之一,既不能少,也不能完全依賴。”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皮勇則認為,網絡黑惡勢力犯罪應該依靠政策治理為主,七分治理三分打擊,盡快出台相關行業規章、部門法規。
“之所以出現各種亂象,整個行政權在網絡上的規制是極其欠缺的,立法上要有所突破,要有新的創建,這將有助於規製網絡空間及新興領域黑惡勢力犯罪。”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時延安表示,網絡黑惡勢力要放到更大的視角去考慮,不僅是網絡水軍和套路貸問題,應該更多聚焦網絡黑產問題。
國家檢察官學院院長、中國犯罪學學會會長黃河則建議,應該從網絡黑惡勢力的樣態、形成網絡黑惡勢力的生態、國家治理犯罪的心態等“三態”深入研究網絡空間治理問題及其法律規制,要及時發現、打擊網絡空間、新興領域黑惡犯罪,要加快出台依法打擊網絡涉黑涉惡犯罪等法律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