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發佈如何保障孩子安全
據中國之聲報導:最近,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如果用一句話來講這個規定能幹什麼,那就是:保護兒童個人信息安全,促進兒童健康成長。這些年,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大踏步發展,各種手機應用程序遍地開花,這極大地暢通了人與人之間溝通交流,但同時,也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個人信息安全隱患。
比如,在不少地方,孩子從上幼兒園開始,家長就會接到這樣的通知:下載某個手機應用程序,填寫孩子、父母的詳細個人信息,以便學校的各種通知要求能第一時間到達家長,家長也能及時掌握孩子在學校期間的情況。但是,在這些應用程序上所填寫的個人信息,在孩子畢業離園、離校之後,會不會被妥善處理,恐怕,家長和學校都很難知道。而《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的出台,就能從制度上保障孩子們的個人信息安全。
學校要求孩子實名註冊App,安全嗎?
合肥市民劉先生的孩子今年正在讀小學,劉先生告訴記者,學校要求孩子參加的不少活動都要求關註一些公眾號。
劉先生:“學校要求的,比如說學校就在家長群裡發個通知,然後要求所有家長都必須完成點鏈接,或者關注某些微信號。但是我們家長通過微信公眾號之後,就發現必須要求你先關注公眾號之後,而且要授權它獲取你的一些信息才能夠在進行答題。進行一些答題的話,進去之後學校班級的老師還得收集你的所有學生完成的情況,都得在群裡回复。 ”
起初,劉先生並沒有註意這些公眾號,後來才發現,這些公眾號的運營主體都是公司。劉先生擔心,孩子的個人信息會不會有洩露的風險。
劉先生:”收取這些信息之後我們也不知道它這個用途,包括你像孩子的真實姓名所在的年級都是比較詳細的在上面,而且有的它還需要家長的手機進行動態碼的登錄,但是你一旦使用的話,可能你的手機號其實同步也就交給他了,也不知道後期會不會有這種隱患。”
而鄭州的小學一年級學生家長郭女士遇到的情況,可能要更鬧心一些。孩子上幼兒園時,幼兒園要求家長必須下載某款手機應用,並填報了孩子和家長的信息:
“下那個軟件之後就是先寫各種信息,需要有孩子的姓名,出生年月,裡面要綁定的是爸媽的手機號,必須是移動的。然後兩個賬號都要綁定。沒有說這個信息,到時候怎麼處理,我們當時都是按要求進去的。但是現在我們不用了,也沒有說這個信息刪除或者怎麼弄。你現在說這個後期已經註冊過了,都都好像沒辦法去掉吧。”
瀋陽的學生家長潘女士,也遇到過類似的情況,學校要求家長在某個私營企業運營的手機應用上,填報孩子姓名、生日、家庭住址等信息:
“至於這個APP有沒有什麼期限呀,什麼時候能把它刪掉啊,這些都沒有註意過,也沒有看到有寫。”
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意義重大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在《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施行之後,上面提到的這些問題,會有很大的改觀。作為我國第一部針對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的專門立法,下月1號施行的這個規定,意義重大:
“這次在網絡安全法出來之後,在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出台之前,有這麼一個關於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的一個特殊的規定,確實是呢,把這個14周歲以下的孩子的更新保護提到了一個很高的位置。這個的規定不單純是一個規章,他實際的效益,是網絡安全法在保護。兒童的個人信息的一個延伸,所以他的可實施性和有效性是非常強的。”
比如,前面提到的家長在學校的要求之下,下載安裝互聯網應用,填報相關個人信息,在這個規定出台之後,涉及的個人信息怎麼使用、管理,都有細緻而明確的規定:
“新規裡面的對第三方處理兒童個人信息的這一塊兒,特別做了一條明確的規定,包括安全評估,包括要簽署協議而且要明確告知,包括處理的期限、性質、目的等等,這實際上是把網絡安全法和2012年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中所說的這個合法性、正當性和必要性。特別做了一個明確的規定,包括第三方處理的時候應該怎麼處理,怎麼回應兒童監護人的這樣的申請,怎麼去刪除,出現了這種安全事故的時候怎麼反饋,這些細節都寫進去了,我覺得還是比較全面的。”
朱巍認為,《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當中,最大的亮點,是明確了兒童個人信息使用的最小授權原則:
“這個最小授權原則,這是第一次出現在正式的法規裡面。也就是說呢,在使用的時候、再處分的時候,每一項權限必須要經過批准,而且你每一項對於個人信息使用的調取的權利,你得符合你的這種要求,而且這個要求不能是過分的,不能是我只需要蒐集你的行為信息,但是我連你的通訊錄信息都拿走了,這是不可以的,所以他是有一個最小的範圍。這一切就讓這個人信息保護,特別是兒童這一塊兒放到最高位置。”
朱巍表示,在不長的一段時間,國家還會陸續頒佈出台《個人信息保護法》和《未成年人互聯網權益保護條例》,配合著《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到那時,我國公民的個人信息將會真正得到全生命週期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