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男子盜竊183塊共享單車電路板想做充電器想法未實現就被抓
本科學歷的小王盜竊了183塊共享單車的電路板,想用這些電路板來做一個充電器,結果想法還未實現就被抓了。9月10日,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審理這起案件,被告人小王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
被告人小王在長沙一家證券公司上班。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4月下旬至5月初,被告人小王在長沙市開福區多地先後5次使用電動起子,將上海鈞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投放的哈羅共享單車電路板卸下,盜取單車電路板183塊。經長沙市開福區價格認證中心估價,被盜哈羅共享單車電路板核定單價162元,共計價值29646元。
2019年5月7日22時許,上海鈞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哈羅出行公司開福片區工作人員在長沙市開福區某地附近發現小王后,立即通知公安機關,被告人小王在現場等候處置。23時許,民警將被告人小王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我每次都偷二三十塊電路板,藏到一處工地廢棄的汽車貨箱裡,想攢起來做一個充電器。”到案後,小王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帶領民警將被盜電路板全部追回。贓物已發還給被害單位上海鈞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認為,被告人小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盜竊公私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小王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配合抓捕,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盜財物已全部追回,可對被告人小王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提出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小王有期徒刑1年至2年,並處罰金,不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適當,法院予以採納。綜合案件犯罪事實、情節,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