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訴迪士尼禁帶飲食案達成調解:迪士尼補償50元
大學生訴迪士尼樂園翻包一案結果出爐。據@上海浦東新區法院官微消息,9月12日,備受關注的原告王潔瑩訴被告上海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上海迪士尼樂園)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浦東法院”)主持下調解結案。
2019年1月30日,原告前往上海迪士尼樂園遊玩,並攜帶部分即食食品以備遊玩時食用,在樂園安檢時,被告知根據《上海迪士尼樂園遊客須知》遊客不得攜帶食品進入樂園,經交涉未果,原告自行處置食品後入園。
3月15日,原告訴至上海浦東法院,請求判令:1、確認被告《上海迪士尼樂園遊客須知》中“不得攜帶以下物品入園”部分的“食品、酒精飲料、超過600毫升的非酒精飲料”條款內容無效;2、被告賠償原告因上述入園規則被迫丟棄的食品損失46.30元。
上海浦東法院於2019年3月15日立案受理該案,於4月23日公開開庭審理,審理期間多次組織雙方調解。
期間,被告對入園規則中相關條款內容進行了修改:除少數特殊食品仍禁止攜帶外,遊客可攜帶供本人食用的食品及飲料進入上海迪士尼樂園。
9月12日,經上海浦東法院主持調解,原、被告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上海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補償原告王潔瑩人民幣50元(當庭給付)。該調解協議已經雙方當事人簽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