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四捨五入”消弭ETC優惠政策善意
為積極推動ETC安裝使用,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創造條件,交通運輸部今年5月印發《關於大力推動高速公路ETC發展應用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嚴格落實對ETC用戶不少於5%的車輛通行費基本優惠政策。但在江西,ETC用戶10元通行費打完九五折後又被“四捨五入”成10元。國務院第七督查組日前對這項惠民政策進行了實地督查。(9月9日《北京青年報》)
原本5%的ETC車輛通行費優惠,經過收費站的“四捨五入”,又基本回到了不打折狀態。這不僅消弭了國家鼓勵優先安裝使用高速公路ETC的政策善意,也損害了ETC用戶的合法權益,必須零容忍。
“四捨五入”是在交易用現金結算時不能找零的情況下,經交易雙方同意後,相互約定俗成的一種費用結算辦法。此種費用結算辦法儘管要求交易雙方適當作出利益讓步,但在客觀上便利了交易的順利進行,交易雙方一般都你情我願。如果收費站在用戶用現金支付車輛通行費時,因無法找零,經用戶同意後,採用“四捨五入”辦法結算,也屬正常,且無可厚非。
然而問題的關鍵在於,ETC屬於不停車電子收費系統,即使小到一分一厘的費用,都可從銀行卡直接扣劃,根本不存在找零的情形。收費站在完全沒有現金結算找零不便的困擾下,仍以找零不便為幌子,用“四捨五入”的辦法結算車輛通行費,不僅有悖電子交易的基本結算辦法,也涉嫌違法,是對ETC用戶權益赤裸裸的侵犯,說其是典型的霸王行為,絲毫不為過。
我國《價格法》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此也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由於現行的ETC收費優惠幅度都為5%,優惠金額要么是整元,要么就是0.5元,一旦採用“四捨五入”的結算辦法,收費站永遠都是“包賺不賠”,這對ETC用戶來說,顯然有失公平。收費站這種利用“四捨五入”結算辦法來獲取不當得利的行為,已涉嫌侵犯ETC用戶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必須依法對其當頭棒喝。
推行車輛通行ETC電子收費優惠政策的本意,是為了提高車輛通行率,節約高速公路收費成本,減輕ETC用戶出行負擔,無疑是利國利民的善政。少數收費站之所以反其道用“四捨五入”念起斂財的歪經,除了監管乏力的因素外,在一定程度上也與ETC用戶懶得較真的消極心態有關。故此,若要讓“四捨五入”不再消弭ETC優惠政策善意,就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還必須堅持雙向歸因的治理思維,才能尋求到善治的最大公約數。
一方面,監管職能部門要及時祭出懲戒利劍,倒逼收費站修改收費系統設置,取消“四捨五入”慣例。另一方面,ETC用戶也應少些“幾個小錢不值得計較”的想法,多些“錙銖必較、分毫必爭”的維權意識,主動對損害自身合法權益的“四捨五入”潛規則“用腳投票”。如此雙管齊下,ETC收費中的“四捨五入”潛規則才能無處遁形,國家對ETC應用安裝的優惠政策才能真正釋放出應有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