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模仿“易拉罐制爆米花”不幸離世其父欲狀告博主和平台
據荔枝新聞報導,8月22日,山東棗莊梁辛莊村,兩個女孩在家模仿網紅博主用易拉罐製作爆米花,結果操作不慎被燒重傷,其中一個女孩哲哲(化名)全身燒傷面積達96%,事發後一直在重症監護室接受治療,但因感染過重最終沒有搶救過來,於昨日(9月5日)上午11時左右不幸離世。另一個女孩傷勢較輕,但全身燒傷程度也達到13%。
今天,哲哲的父親周先生在接受荔枝新聞採訪時說,女兒正是因為模仿短視頻中的操作,才會導致被燒傷釀成惡果。他在電話中幾度哽咽,“我現在心情很沉重,我想跟短視頻平台打官司,但現在官司怎麼打,我心裡也沒有底”。
周先生說,目前一家人正在處理女兒的後事,女兒的離世讓整個家庭陷入了低谷。哲哲母親的身體原本就不好,現在又遭受喪女之痛,不得不送醫,“兒子也沒去上學,從昨天晚上到現在一直哭,也沒吃飯也沒喝水”,他向荔枝新聞介紹家裡的狀況。
此前為了給女兒治療,周先生曾發起網絡籌款,“籌了十幾萬,感激這麼多好心人的幫忙。”
從事發到今天,關於該事件的討論一直沒有停過。不少網友譴責短視頻的製作者和發布者沒有盡到提示責任;也有人認為監護人也有責任。荔枝新聞翻看“辦公室自製爆米花”的原視頻,發現已被發布者刪除,其賬號還在正常運營。荔枝新聞聯繫博主及其所屬公司,暫未獲回應。
關於該事件責任認定以及週父的訴訟請求,荔枝新聞諮詢了天津昌朋律師事務所郭岩律師。他認為,按照《侵權責任法》第八條的規定,短視頻的發布者和短視頻平台的行為構成了共同侵權,應該承擔共同致害的責任。共同侵權裡面有共同故意侵權和共同過失侵權兩種分類,這個案件裡,兩個主體屬於共同過失侵權,即視頻的製作者單獨的過錯可能不至於引起侵權行為和責任,短視頻平台自己的過錯也不足以導致事情發生,但是兩個主體的過錯一結合,就產生了現在的過錯行為,導致了侵權行為的發生。因此他認為,兩個主體應該為女孩的死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郭律師進一步解釋說,視頻製作者的過錯主要在於沒有在視頻中出現任何安全提示,“她實際上做的是一個類似於物理實驗或者化學實驗,在視頻中的這種行為,要在一定環境和條件的控制下才能得到想要的實驗結果,但是她對實驗的細節沒有任何提示和說明”;短視頻平台的過錯則在於缺乏對視頻內容的審核機制,也沒有提示視頻中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因此,郭律師認為,如果周先生想要起訴短視頻製作者和短視頻平台,成功的機率應該在五成以上。
南京消防部門提醒大家,消防法律法規雖沒有明文禁止寫字樓裡不能用明火,但要注意,不能自己製作、改裝易燃易爆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