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聯通私換用戶彩鈴被指侵權
“’聯通5G’N次方,新品牌、新紀元、新引領、新時代,N個夢想、N種未來、N次連接,’聯通5G’N次方,開啟未來N種可能……” 近日,江蘇蘇州市民朱先生髮現,自己的手機來電彩鈴竟被換成了聯通5G廣告。對此,他表示氣憤。
8月初,朱先生被朋友告知,自己的手機彩鈴變成了聯通5G廣告,他感到十分不解,“明明什麼都沒做,鈴聲卻被換了”。他問了幾個用聯通手機號的同事,發現都存在類似情況。8月9日,他通過電話詢問中國聯通客服時,客服對此解釋稱,號碼開通了“炫鈴”服務,但由於他沒有主動更改過鈴聲內容,所以依然是默認選項。而聯通將默認鈴聲更改為廣告。
朱先生表示,他詢問客服依據什麼規定更改鈴聲,對方並未給出合理解釋。“我想一般人都不會特意去更換鈴聲,而且這個功能還藏得很隱蔽,平時根本不會注意。”朱先生表示。
按照客服提示,朱先生髮短信註銷了“炫鈴”業務,對方回復將在24小時內辦理。但8月12日,他的手機彩鈴依舊是廣告內容。他再次撥打客服電話,客服才幫他註銷“炫鈴”業務。對此,他提出質疑,即使鈴聲是默認選項,更改其內容也應告知用戶。如果不告知,那就是單方面違約。
朱先生同時質疑稱,不同於輕音樂,運營商可從廣告內容中獲利。這就好比小區物業在住宅樓或電梯牆面上貼廣告,“這把每個用戶當成廣告資源”。
朱先生稱,辦卡時,營業廳會給用戶一張協議單,有些條款十分專業,消費者很難看出其中的文字遊戲。“事情沒有發生前,沒有人會去摳字眼。這件事的隱蔽性在於,鈴聲只有在別人打你電話時才能聽到。如果別人不說,用戶很難知道”。朱先生表示,消費者更多關注的是花多少錢、享受多少服務。“這件事的用戶體驗很糟糕。”
日前,記者隨機撥打了多個地區的中國聯通號碼,發現北京、南京、長沙等地的鈴聲依舊是原始的“嘟嘟嘟”聲,而蘇州地區的聯通號碼彩鈴變成了廣告。記者到蘇州某聯通營業點辦理了一張聯通卡,發現開卡協議中並沒有涉及任何有關“炫鈴”服務的內容。
聯通客服對此解釋稱,“這是一項功能,和上網、通話一樣,是開卡就自帶的功能”。至於為什麼只有蘇州地區的聯通手機用戶的鈴聲被更換,客服表示不清楚,他們只是接到通知,把默認鈴聲換成相關廣告。截至記者發稿,廣告彩鈴依舊存在。
按照合同法第8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趙毅表示,聯通單方面更換用戶鈴聲的行為涉嫌違反多個法律法規。從合同法的角度看,用戶並沒有明確同意該項條款,而且該項條款並沒有在合同中明示。即使明示了,也可能是運營商濫用優勢地位形成的格式條款,也涉嫌違約。同時,作為服務合同的提供者,聯通運營商利用優勢地位,擅自將用戶彩鈴換成5G廣告,也構成違約行為。
“蘇州聯通公司的行為構成了侵權。”趙毅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了消費者有知悉其接受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和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蘇州聯通公司涉嫌剝奪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在用戶可能不知情的情況下,開通了炫鈴功能並擅自更改鈴聲。如果構成消費者權益受損,應予賠償。
此外,我國廣告法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都有明確規定,廣告法第2條規定的廣告發布者是指為廣告主或者廣告主委託的廣告經營者發布廣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趙毅介紹說,手機彩鈴用戶並未接受聯通委託,但是承擔了廣告發布者的角色,由此違反了廣告法第30條,有關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在廣告活動中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的規定。“運營商不僅應當由此向消費者賠償損失,亦有可能受到廣告法規定的行政處罰。”
同時,聯通此舉還有不正當競爭之嫌,涉嫌違反廣告法第31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得在廣告活動中進行任何形式的不正當競爭。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30條規定,電信用戶有權自主選擇使用依法開辦的各類電信業務。聯通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開通“炫鈴”業務,違反此項條例,將可能被電信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罰。
江蘇諾法律師事務所律師樊國民表示,電信企業在未徵求消費者本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用戶炫鈴功能作為其業務推廣的平台,進而發布商業廣告,是典型的侵權行為。
樊國民指出,通信企業與用戶之間是合同關係,蘇州聯通公司將默認的炫鈴鈴聲擅自更換成商業性廣告的行為涉嫌違約。從公平與對等的角度來看,蘇州聯通公司應當根據廣告發布的起止時間,按照相關資費標准予以退費,同時按照“誰發布誰受益”的有償發布原則,向用戶支付適當的廣告發布費用,相關職能部門也應該盡快介入,對相關企業的違法行為作出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