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檢新規新版《機動車查驗規程》於9月1日正式實施
日前,由公安部發布的新版《機動車查驗規程》(GA801-2019)於9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版規程將替代此前一直適用的2014年發布的《機動車查驗規程》。本次新規程規定了機動車檢驗查審項目、查驗要求和檢驗監督要求,適用於機動車業務辦理時相關查驗,也便於公安機關交通部門對於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進行監督。
新規程中對機動車送檢人的送檢材料有了新的要求,除了機動車行駛證、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以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送檢人員還要提供機動車牌證申請表以及尾氣排放檢驗合格報告,這兩項文件均可在檢測站打印或上傳,且後者在能夠聯網核查的地方不需要再二次上傳。
車輛在年檢前,應確認車輛違章已經消除,負責車輛不能通過年檢。新規程還規定,車輛年檢時需要提供送檢人身份證明,不在要求提供車主身份證明,免去了必須車主本人到場的要求。
年檢項目實行新規程中按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標准進行查驗。對於新車6年免檢政策,需要注意的是,6年免檢不是免年審,而是免除車輛到檢測站過線檢測的步驟,而過線檢測手續只是車輛年審中的一個步驟,車主仍需要到交警部門領取檢驗合格標誌,辦理手續。
新規程還規定,對於先發標後審核的車輛,監管部門需要在24小時內將檢測機構上傳的圖片、視頻等數據進行審核比對。如果檢測結果中有不滿足國標規定,監管部門有權要求檢測部門重新檢驗並上傳。此外,對於先發標後審核的車輛,只有在24小時內接到復核通過的電話,才代表其通過年檢。
新規程中對於改裝方面的規定,在保證不改變機動車主體結構及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加裝、改裝行李架,但要保證不超過300mm高度。同樣,在不改變車身寬度的情況下,可以加裝踏板、保險槓、以及更換散熱面罩和輪圈式樣,但輪胎規格不得改變。車主在完成改裝後,需要盡快到當地車管所進行新行駛證的更換及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