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集中宣判搜狗輸入法劫持三大搜索引擎流量不正當競爭案
海淀法院對奇虎公司、百度公司,以及動景公司和神馬公司因搜狗輸入法通過搜索候選詞為搜狗搜索導流量分別起訴搜狗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三案集中宣判。
原標題:海淀法院集中宣判搜狗輸入法劫持三大搜索引擎流量不正當競爭案 來源:北京海淀法院
法院一審認定搜狗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應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分別為三案原告公開消除影響,向奇虎公司、百度公司各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等,向動景公司和神馬公司共賠償2000餘萬元。
案情簡介
三原告:搜索候選詞跳轉屬不正當競爭
奇虎公司經營360 手機瀏覽器和360搜索引擎,百度公司經營百度搜索引擎,動景公司經營UC瀏覽器,神馬公司經營神馬搜索引擎,360手機瀏覽器頂部欄默認提供360搜索引擎,UC瀏覽器頂部欄默認提供神馬搜索引擎。搜狗公司經營搜狗輸入法和搜狗搜索引擎。
三原告發現,搜狗公司自2015年12月推出的安卓版搜狗手機輸入法提供搜索候選詞服務,搜索候選詞排列在輸入法界面的輸入候選詞上方,用戶點擊搜索候選詞即直接跳轉進入搜狗搜索結果頁面,三原告主張搜狗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賠償的經濟損失各超過1億元等。
被告:該行為屬技術創新
搜狗公司抗辯稱,其搜索候選詞僅出現在瀏覽器環境中,將輸入法與搜索引擎的結合屬於技術創新,且已尊重用戶知情權、選擇權。
爭議焦點
三案爭議主要體現為兩種情形:一是在瀏覽器環境下登錄百度搜索引擎網站、360搜索引擎網站,用戶在搜索框中搜索時,因使用搜狗輸入法並點擊了搜索候選詞而直接進入搜狗搜索網站;二是用戶在360手機瀏覽器和UC瀏覽器頂部欄中搜索時,因使用搜狗輸入法並點擊了搜索候選詞而直接進入搜狗搜索網站。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瀏覽器環境下的搜索用戶流量歸屬、搜索候選詞是否對用戶造成服務來源的混淆以及技術創新、用戶選擇權等因素對訴爭行為性質的影響等方面。
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為
用戶在前述情形下已經選定了搜索引擎,搜狗公司有意製造用戶混淆,在輸入法界面不添加與搜索經營者相關的明顯標識的情況下,通過搜索候選詞將用戶引導至同樣沒有明顯標識的搜狗搜索結果頁面,劫持本屬於三案原告的搜索用戶流量,應認定為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的方式,妨礙了三案原告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構成不正當競爭。
因涉案行為自2015年持續至今,法院結合在案證據綜合考慮原告產品的市場規模、搜狗公司主觀惡意等相關因素對百度公司、奇虎公司起訴的兩案適用法定賠償上限。對動景公司和神馬公司起訴的一案,則在對因使用搜狗輸入法搜索候選詞而從UC瀏覽器首頁直接跳轉進入搜狗搜索的搜索用戶流量進行法庭勘驗的基礎上,適用裁量性賠償計算搜狗公司非法獲利並確定最終的判賠額度。
三案是移動互聯網時代劫持用戶流量的典型案件;其中的動景公司和神馬公司起訴搜狗公司一案,系海淀法院迄今為止作出的判賠額度最高的知識產權案件,體現了該院以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成本,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態度。此外,法院還指出,自由市場允許經營者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原則下競爭用戶流量,也鼓勵經營者開發不同產品和服務,但不能以技術創新為名,以增進消費者福利為名,不正當攫取其他經營者合法商業利益。唯有此,才能構建誠信有序、兼顧各方利益的互聯網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