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郵政局出台文件規範快遞與電商數據互聯共享
近日,由國家郵政局、商務部共同製訂的《關於規範快遞與電子商務數據互聯共享的指導意見》已經正式印發。作為專門指導快遞與電商數據互聯共享的政策性文件,《指導意見》的出台意味著電子商務經營者、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以及快遞企業之間的數據互聯共享從此將有章可循,不可任性。
電商與快遞履行同等義務
核心要點1:《指導意見》對電子商務經營者和快遞企業提出了同等的義務要求。
支持電子商務經營者通過約定的信息傳輸方式及時將必要的寄遞數據提供給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
支持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提供電子商務寄遞服務時,通過約定的信息傳輸方式及時將必要的快件數據提供給電子商務經營者。
特別提示: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通過限制數據互聯共享,阻礙電子商務當事人自由選擇快遞服務;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通過限制數據互聯共享,阻礙電子商務經營者獲取為消費者提供服務所必需的快件數據。
核心要點2:《指導意見》強調了對數據的管控和互聯共享管理。
電子商務經營者和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採集、共享用戶信息時,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有關信息保護的規定,不得用於與其提供寄遞服務無關的用途;
妥善存儲使用用戶數據,“利用用戶大數據進行增值應用的,應當經過用戶同意,並不得將具有個人隱私特徵的數據提供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在確保用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勵電子商務經營者與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之間依據相關標准開展數據互聯共享,共同提升配送效率。支持電子商務經營者與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加強系統互聯和業務聯動,推動作業流程、數據交換有效銜接。
任何一方均不得惡意中斷數據傳輸
發生在2017年的“豐鳥之爭”為電商與快遞數據互聯共享敲響了警鐘。保障數據互聯共享渠道的暢通已經超出兩個行業自身的範疇,成為影響百姓民生和經濟發展的重大事件。《指導意見》的出台或將避免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核心要點3:《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建立電子商務與快遞數據中斷通知報告製度。
鼓勵電子商務經營者和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建立數據中斷風險評估制度,實現數據互聯自動檢查、全程監控。
特別提示:“電子商務經營者、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惡意中斷數據傳輸”。因正當理由中斷數據傳輸的,應當提前通知對方。雙方應當就數據傳輸進行充分協商,對後續事項做出妥善安排。雙方不能協商一致且可能對用戶和消費者造成重大影響的,應事先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商務主管部門和郵政管理部門。
對數據安全防護明確各方責任
核心要點4:《指導意見》對數據安全保障和應急管理提出明確要求。
電子商務經營者和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完善自身數據管理體系和安全保障體系,採取技術手段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證數據安全,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完善安全防護體系。
電子商務經營者和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要製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有效應對網絡安全事件,防範網絡違法犯罪活動。
相關標準機制將加快落地
核心要點5:《指導意見》提出要加強電子商務與快遞數據政府監管。
商務主管部門和郵政管理部門將推動制定電子商務和快遞數據採集、傳輸、使用、共享、安全風險防範等相關標準,提高電子商務和快遞數據互聯共享效率,保障數據安全。
利用大數據等技術,優化電子商務與快遞業監管,客觀評估數據互聯共享狀況,加強行業監測分析,提高政府科學決策和風險預判能力,加強對市場主體的事中事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