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頭條:絕對不認可“通訊錄不屬於用戶隱私”的說法
日前今日頭條的辯護律師在一起涉及侵犯用戶隱私的案件中辯稱“通訊錄不屬於個人隱私,不應該保密”,此番表態引發了網絡爭議。昨晚今日頭條方面發佈公告對此作了解釋,宣稱今日頭條絕對不認可“通訊錄不屬於用戶隱私”的說法。
今日頭條方面表示,“關於媒體報導《今日頭條:通訊錄信息不屬於用戶隱私》相關新聞。今日頭條絕對不認可“通訊錄不屬於用戶隱私”的說法。我們認為,律師答辯意見的觀點需要結合完整的上下文和訴辯雙方觀點來理解,簡單截取律師發言片段不能作為公司觀點。今日頭條尊重用戶的個人隱私,用戶數據必須由用戶授權使用,權利屬於用戶,今日頭條也一直嚴格按照這個標準服務用戶。”
媒體報導稱,日前今日頭條因為侵犯用戶隱私被市民劉先生告上法庭,今日頭條”APP運營方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人提出,劉先生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涉案頭條賬號是由他實際使用的,也未證明出現在涉案頭條賬號添加好友頁面推薦人列表中的用戶是其通訊錄聯繫人,屬其個人隱私信息,因此劉先生並非此案適格主體,無權提起本案訴訟。
至於通訊錄信息,該公司認為這不屬於原告個人隱私信息,電話號碼在日常民事交往中發揮信息交流作用,不但不應保密,反而是需要向他人告示。雖然通訊錄中包含有個人姓名、電話等信息,但這些並非是原告本人的信息,而是其社會網絡成員的信息,故該等信息不屬於原告的“隱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