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踞中關村電子市場強迫顧客交易六團伙50餘人獲刑
2019年3月,海淀法院集中審結王維剛等50餘人犯強迫交易罪六起案件,該六個涉惡團伙長期盤踞在中關村電子市場區域內,以低價攬客到店,並通過“軟暴力”手段強迫被害人購買手機等電子產品。海淀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五年,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至五萬元。一審宣判後,四起案件的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近日,二審法院均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海淀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犯罪團伙一般分為三個層級,分別為出資人層級、店長層級和店員層級。在形成較為固定的組織後,他們先在網上以低價銷售電子產品吸引被害人到店交易。在被害人交款後,又以手機系合約機、電腦需登錄企業賬戶等為由要求被害人繼續交款;並在被害人拒絕交錢後,威脅被害人拒不退還已交款項,最終通過“軟暴力”強迫被害人以繼續交款或更換其它低端型號商品形式完成交易。
海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維剛等人租用鼎好、E世界等電子市場內店鋪,以手機銷售業務為依托,在中關村電子市場內採用誘騙、威脅等手段多次實施強迫交易犯罪,一方面直接侵害了到中關村電子市場內購物的不特定顧客的合法權益,強迫多名被害人違背真實意願購買手機;另一方面無視誠實守信的基本交易規則,嚴重擾亂了中關村電子市場的正常交易秩序,給中關村電子市場的整體形象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故王維剛等已形成較為固定的犯罪團伙,其犯罪行為手段惡劣、危害嚴重、影響廣泛,符合惡勢力的基本特徵,應依法認定為惡勢力犯罪。最終,海淀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次數、數額及認罪態度等情節,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