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就孟晚舟事件聲明:美國提交的證據材料不充分
以下為華為公司就孟晚舟事件的最新聲明原文:大家早上好。我是BenjaminHowes,現任華為媒體事務副總裁。感謝各位對此案件的關注。今天我代表華為給大家做一個簡短的聲明,以幫助各位更好的理解華為的立場。出於對司法程序的尊重,我稍後不會回答問題。
第一,美國對孟女士的指控在加拿大法律下並不構成犯罪,引渡申請不符合加拿大《引渡法》的核心原則。
根據加拿大法律,如果被指控的行為在加拿大不構成犯罪,則不得引渡。美國對孟女士的指控是基於違反美國對伊朗實施的單邊金融制裁,而加拿大目前並沒有針對伊朗的金融制裁,因此銀行的相關交易不存在違反加拿大法律的風險,從而不會導致銀行遭受經濟利益損失風險。
所以孟女士在美國被指控的行為在加拿大並不構成犯罪,孟女士應該被立即釋放。
孟女士的律師也將於2020年1月份提交動議,反駁美方基於欺詐罪引渡孟女士的申請。
第二,美國政府提交的證據材料不充分,對孟女士的指控不能成立。
沒有證據證明孟女士曾誤導過任何金融機構,孟女士於2013年8月在香港向一家外國銀行陳述的PPT也沒有誤導性。
銀行人員完全了解相關問題的實際情況,對相關問題的判斷不需要依賴孟女士的陳述。此外,銀行完全了解Skycom在伊朗的業務和運營的性質,也了解華為與Skycom的關係。
孟女士及其律師在後續的聽證會中將就此問題做進一步說明。
第三,加拿大的執法存在嚴重的程序濫用,孟女士的憲法權利被侵害。
孟女士及其律師認為,孟女士在機場被捕時的合法權利受到嚴重侵害。加拿大針對孟女士的執法行動是對美國和加拿大引渡程序的濫用,是披著引渡程序外衣非法蒐集證據,迫害個人權利。
孟女士的律師將於2019年9月提交披露動議,要求獲取更多孟女士於2018年12月1日在機場遭受的不公平待遇的記錄。
最後,孟女士的律師認為,美國對華為的打壓以及美國總統的相關言論也表明,此案件是政治和經濟因素驅動,不是出於法治考慮。孟女士及其律師將以此提請法庭以程序濫用為由終止引渡程序。
華為堅決支持孟女士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們也相信加拿大司法系統能公正、高效地審理此案,作出有利於孟女士的判決。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