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器主頁劫持行為屢禁不止有法可依卻維權不易
“瀏覽器主頁劫持”等行為,不僅侵犯網民自主選擇權,還破壞市場競爭秩序,影響互聯網行業健康發展。法學專家日前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應加大對此類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加強行政執法,提高違法成本,還網民一個清朗的網絡環境。
“瀏覽器主頁劫持”主要分為三種情況,這三種情況均屬違法行為
“’瀏覽器主頁劫持’主要分為三種情況,這三種情況都違反了相關法律。” IT與知識產權律師、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為記者一一道來——
第一種情況,是用戶本來想訪問的是A網站,結果點進去後發現是B網站。這種情況屬於B網站剝奪了本應屬於A網站的用戶和流量,是明顯的不正當競爭行為。2017年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對此有明確的處罰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一)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中,插入鏈接、強制進行目標跳轉;(二)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三)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兼容;(四)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第二種情況,對用戶而言,其本身真實的意願是想去訪問A網站,但是劫持者通過技術手段修改了默認主頁,或者在瀏覽器裡面進行了某種技術設置,從而違背用戶真實意願。這種情況就是侵犯了用戶的自主選擇權,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此有相關的處罰規定。
第三種情況,如果在劫持主頁的同時非法收集用戶的個人信息,這就違反了《網絡安全法》中關於非法收集個人信息的相關規定。對此,用戶可向網信辦等相關部門舉報。
“遇到上述幾種情況,受到損害的一方可以提請民事訴訟,也可以同時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由反不正當競爭的執法部門來執法。”趙占領說。
有法可依卻維權不易,主要原因是成本高、舉證難
既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為何“瀏覽器主頁劫持”等侵犯網民權益的行為屢禁不止?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謝永江說,成本高、舉證困難是網民維權的難點。
“針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取證本身並不難,只是針對不正當行為給用戶和企業造成的經濟損失這方面的取證比較難。”趙占領解釋,證明這個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不難,定性容易,但量化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很難。
因此,網民遭遇侵權行為,通常選擇投訴而不是用法律手段維權。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商業模式發展,企業之間競爭加劇,出現了一些運用技術手段“劫持”、排斥競爭者產品的現象,網民成為商家搶奪流量的受害者。《反不正當競爭法》對這些惡意行為做出了明確的約束。專家表示,在實踐中,這一法律還需發揮應有的作用。
“互聯網領域的不正當競爭亂象,與違法成本低有很大關係。”謝永江說,通過劫持網民瀏覽器主頁獲得流量,可能獲得豐厚的回報,但網民和被劫持者的損失很難計算,要證明對方獲利多少也基本不可能,因此在處理案件時,通常難以給出準確的數額,只是酌情給出象徵性的處罰,不足以威懾違法經營者。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定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研究員朱巍認為,互聯網領域的不正當競爭難以處理,還因為互聯網技術和商業模式更迭快,司法、執法人員對新的法律法規的理解需要一段時間。
有必要建立懲罰性賠償機制,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
近年來,涉及互聯網領域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有增無減。謝永江認為,維護網民權益,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應承擔起主體責任,有義務對“瀏覽器主頁劫持”等行為進行處理。“不能把責任全部推給流量商等合作夥伴,應該加強監督管理,建立規範的合作機制。”
針對網民維權難題,謝永江建議,各級消費者協會可以從民事維權的角度,依法對違法主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同時,通過媒體曝光、通報等方式,揭露違法企業和侵犯行為,形成輿論壓力。
針對違法成本低、不足以遏制互聯網經營者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情況,謝永江認為,有必要建立懲罰性賠償機制,加大對“瀏覽器主頁劫持”等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在司法實踐中,還可以對多次違規的企業加重處罰,使其增強對法律的敬畏之心。
朱巍和趙占領建議,應根據互聯網領域不正當競爭的最新案件情況,以及技術手段和服務模式的變化,對現有法律條款進行細化、補充、完善,甚至可以嘗試設立“互聯網專章” 。
“《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目的,不僅是為了彌補受害者的損失,更重要的是恢復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謝永江認為,應該加強對互聯網領域不正當競爭、侵犯網民權益的行政執法力度。只有這樣,才能高效遏制違規行為,為網民起訴維權提供法律證據。
謝永江認為,我國保護網民權益的法律體係比較健全,接下來希望相關主管部門根據相關法律要求,主動作為,提高執法的力度和頻率,最好做到發現一起、處理一起,不能等到問題成為頑疾後才去治理。
嚴厲的監管和處罰會不會影響互聯網發展?謝永江說,互聯網服務商應該通過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來贏得用戶,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以任何藉口用違法違規的方式來盈利。
專家表示,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等法定情形的經營者,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行政處罰。“因此,加大執法、監督並不會損害互聯網行業創新,反過來會淨化市場生態,讓真正做服務、產品的公司脫穎而出。”
(本報記者馮華、吳月輝、喻思南、劉詩瑤、谷業凱、余建斌、趙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