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被歐洲消費者組織指控違反新隱私法或面臨重罰
北京時間11月27日消息,在被歐洲消費者組織指控濫用追踪用戶位置的工具後,谷歌公司面臨被歐盟壯大後的數據保護機構處以重罰的風險。7個歐洲消費者組織週二表示,他們將向各自的國家監管部門投訴,後者有權在最嚴重情況下對一家公司處以最高年營收4%的罰款。
這些消費者組織稱,谷歌收集的數據能夠披露大量用戶信息,不只是他們的位置,還有政治傾向或性取向等信息。
“谷歌的數據收集行為已經臭名昭著,但是它欺騙用戶,追踪並通過用戶位置創收的規模令人髮指,”歐洲消費者組織(BEUC)總幹事莫妮可·戈恩斯(Monique Goyens)在一份郵件聲明中稱。
她表示,谷歌並未尊重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的基本原則,例如承擔以合法、公平以及透明方式使用用戶數據的義務。“這種情況不只是令人驚恐。智能機被用於監控我們的每一個舉動,”她表示。
自今年5月25日生效以來,GPDR加大了對谷歌、Facebook等美國科技公司的施壓力度,後者常常因為隱私方面的不足面臨歐洲監管部門的審查。GPDR賦予了歐盟28國的監管部門同等權利,譴責和處罰違法者。
谷歌在一份郵件聲明中回應稱,位置歷史記錄默認關閉,用戶可以任何時候編輯、刪除或暫停,但是打開有助於改進通勤地車流量預測等服務。谷歌還向用戶明確表示,即便他們暫停位置歷史記錄,公司可能依舊會收集和使用位置數據,這取決於其他手機和應用設置。
“我們始終在改進我們的用戶控制方式,將會仔細閱讀這份報告,看看是否有可採納的措施,”谷歌發言人阿爾·沃妮(Al Verney)稱。
上月,Facebook成為了歐盟新隱私規則GDPR的首個重大判例案件。愛爾蘭數據保護機構啟動了對Facebook安全漏洞的調查,該漏洞影響了高達5000萬個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