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駕駛汽車保險如何推進加拿大保險局給出三項重點建議
11月份,加拿大保險局IBC發布了一份題為“自動駕駛汽車保險:為未來交通方式做準備”的報告。這份報告是保險專家與法律專家經過長達兩年的協商才得出的結論,重點強調了三項建議。
第一是建立單一保險單,要求既能覆蓋司機誤操作,又能包括自動化技術故障,從而使責任索賠更容易。
第二是建立車輛製造商、車主和保險公司之間的數據共享,以便確定事故原因。
第三是建議更新聯邦車輛安全標準和網絡安全標準,充分考慮到新技術。
目前雖然還無法確切知道自動駕駛汽車何時能出現在加拿大的道路或高速公路上,但日產、福特以及沃爾沃等汽車製造商早已表明要將2020年作為實現的目標。所以,為了提前應對和平衡未來會出現的新舊駕駛技術混合的局面,IBC認為有必要提出這樣的建議。
IBC汽車政策和創新研究總監,同時作為這份報告的主要成員Ryan Stein說道:“單一政策要既適用於道路上行駛的傳統車輛,也可適用於自動化水平不斷提升的自動駕駛車輛。”
他補充道:“現在的交通事故中,受害者若遭到損失,人們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如果還不夠,可以向事故中的責任司機提出賠償。但是,隨著自動駕駛汽車的發展,以後引起事故的可能不是司機,而是車輛所採用的技術。因此,受害者必須向車輛製造商或技術提供者提出責任賠償,這兩者都比現在處理的普通碰撞索賠所需時間更長。 ”
“單一政策解決了這個問題,無論交通事故是由人或技術引起,受害者都會向同一保險公司提出責任賠償,保險公司也必須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Stein繼續解釋,“如果保險公司認為事故是因技術故障引起的,它們可以嘗試從車輛製造商或技術供應商那裡收回成本。”
當然,在道路上每輛車都實現完全自動化之前,面臨的一個大問題是需要知道汽車在交通事故時處於何種碰撞,因為駕駛員在自主模式和人為控制模式之間來回切換。
加拿大博歷維律師事務所BLG的合夥人Bob Love說道:“自動駕駛汽車越多,當發生交通事故時,無法判定汽車是否處於自主模式的案例就越多。”
作為該報告的IBC自動駕駛汽車法律專家小組成員,Bob Love表示,為了使單一保險政策有效運作,從涉及碰撞的車輛中挖掘數據至關重要。該報告重點關注了11項數據指標,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車速、駕駛狀態、司機行為記錄等。
儘管Bob Love說數據共享協議對於IBC建議的有效性至關重要,但也意識到相關實施和立法會很困難。他解釋道,“加拿大有非常嚴格的隱私立法,任何類型的數據共享協議都必須非常尊重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共享數據的能力。”
數據共享還將引發誰將控制和託管數據等很多問題,在幫助分配事故責任方面還需很長的路要走,特別是如果司機濫用自動駕駛模式。Bob Love舉例說,某些自動駕駛功能只能在道路乾燥時才可使用,如果駕駛員在雷暴天氣時強制打開,相關操作數據必須允許調查人員解讀以查明事故原因。
“我不認為司機在可以採用自動駕駛模式而未採用時需要負責任,相反我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在不該使用自動駕駛模式時卻採用了才是更大的問題。” Bob Love說。
根據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說法,90%以上碰撞事故都是由人為誤操作引起的,逐步改用自動駕駛也只是在降低這個比例。
根據加拿大汽車協會的發言人Ian Jack的說法,儘管IBC希望推動這份報告的落實,但完全自動駕駛的實現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對於什麼時候可以使用自動駕駛汽車,目前還沒有達成共識。我也沒見過誰說自動駕駛不到10年或20年就可以佔領市場,很多人覺得那是2040~2050年的事。但我們不能等到那時候才採取措施,我們必須現在立即行動。” Ian Jack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