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使用自動簽名筆得到了法律意見的認可
總統會使用自動簽名筆(一種用於自動簽署簽名的設備)來簽署官方文件。而總統的赦免權幾乎沒有限制。即便現任總統唐納德・川普在社群媒體上連夜發文稱,他想宣布喬・拜登給予調查2021 年美國國會大廈襲擊事件的眾議院特別委員會成員的赦免無效,因為這些赦免文件是用自動簽名筆簽署的,但上述兩點情況依然成立。

3月17日美國總統川普發文質疑拜登自動簽字筆。
白宮新聞秘書卡羅琳・萊維特在周一進一步強調了川普的說法:
「總統當時甚至知道這些赦免決定嗎?他的合法簽名是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使用的嗎?」她向記者問道。
川普和萊維特都沒有提供任何證據,來證明拜登在某種程度上對這些行為並不知情,證明赦免文件上確實使用了自動簽名筆,或者證明使用自動簽名筆在法律層面存在爭議。
2005 年,在小布希政府的第二任期內,美國司法部研究了總統使用自動簽名筆的合法性,並對此表示認可。
司法部表示,總統不一定要親自在法案上簽字,法案才能具備法律效力,而且這種「既定的法律認知」 可以追溯到美國建國時期。司法部法律顧問辦公室的意見稱,只要總統親自做出批准並簽署法案的決定,他就是在適當地行使自己的權力。
保守派法學教授、曾在布希政府時期擔任司法部法律顧問辦公室律師的約翰・尤週一表示,川普「只是在拿拜登尋開心」。尤也補充道,布希政府時期的司法部得出的結論是很全面的。 “我不認為法院會否定這一點—— 它是建立在幾個世紀以來的慣例以及允許代理人代表其委託人簽字的悠久法律傳統之上的。”
拜登和前總統巴拉克・歐巴馬有時也會使用自動簽名筆來簽署法案,但這個問題從未在法庭上接受過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