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速15km/h 廣州電動車新規今起實施違法超3次或被扣車
備受關注的《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今日起執行,其中提到對多次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電動自行車實施扣車。電動自行車有三次以上交通違規記錄,車主或駕駛人經公安交警部門通知後拒不接受處理的,公安交警部門可以扣留車輛。
規定中也強調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車速不超過15公里/小時;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靠車道的右側行駛。的確須在未設置非機動車道的路肩通過的下車通行。
有不少廣州當地市民認為,《規定》可能會對外送騎士造成較大影響。
多位騎士告訴外界,自己常常面臨違規與超時的「兩難」抉擇,呼籲平台優化配送規則。
“限速每小時15公里”,是新規最受關注的條款之一。新規第二十六條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為何會限速會這麼嚴格呢,畢竟國標也才25公里每小時?根據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副局長劉鋒介紹,今年以來,全省共有9,400多起交通事故與電動自行車有關,造成1,195人死亡。
“截至11月,全省已經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達2586萬輛,車輛速度快、數量多、行駛不規範都是造成事故率上升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