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ft起訴舊金山市政府稱其多收1億美元稅款
根據彭博社報道,Lyft 正在起訴舊金山市,聲稱該市向這家叫車公司多收取了超過1 億美元的稅款。 訴訟稱,在五年的時間裡,舊金山不公平地將Lyft 司機賺取的錢貼上了公司收入的標籤。
在訴狀中,Lyft 堅稱其司機是其客戶,而非員工。因此,Lyft 只會將司機向Lyft 支付的費用,而不是乘客向司機支付的費用作為共享出行的收入,無論出於何種目的,Lyft 都不會將司機視為僱員。
Lyft 稱,舊金山評估工資、總收入和無家可歸稅的公式侵犯了該公司的憲法權利,迫使其支付遠遠超過其公平份額的稅款。
該公司正在尋求退還所稱多付的金額,包括利息、罰款和費用。
這起訴訟只是長達數年的關於”零工經濟”應用程式如何對司機進行分類的爭論的最新一章。 去年夏天,Lyft、Uber 和DoorDash 在加州最高法院支持第22 號提案後取得了勝利,該提案允許這些公司將司機歸類為獨立承包商,這意味著這些公司不必為司機提供全套員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