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電動自行車新規限速每小時15公里專家建議外送平台調整評核
《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從2024年12月30日開始執行。其中,“限速每小時15公里”,是新規最受關注的條款之一。據了解,針對電動自行車闖紅燈、超速、逆行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規定》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不得逆向行駛、酒駕。
有網友表示,新規對外送騎士等依賴電動自行車維生的人員影響較大。
根據媒體報道,華南城市研究會創會會長、暨南大學教授胡剛對此表示,電動自行車已經成為許多人的生活所需,外賣等服務業也非常依賴,需要多方疏導解決問題,例如外賣平台需根據限速後的數據制定送餐時間。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多項條款提及即時配送企業,並明確了即時配送企業可對違法駕駛人實施派單管控的權利。
新規第四十五條規定,即時配送業者應依照遵守交通規則、守法行駛可完成配送任務的標準,考慮配送人員步行、等候等因素,合理設定配送時限、路線。
即時配送業者應對一個星期內有三次以上闖紅燈、超速行駛、逆向行駛等嚴重交通違規的駕駛人實施派單管控。
此外,《規定》第四十一條提到,對用於即時配送等民生服務業的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核發專用號牌。
駕駛即時配送等民生服務業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懸掛專用號牌。
駕駛用於即時配送等民生服務業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未懸掛專用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