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新法規:要求平台明確數位版遊戲購買≠所有權
隨著數位版遊戲成為主流,許多玩家依然選擇購買實體遊戲。除了收藏價值以及透過二手置換便宜購買新遊戲外,許多人還擔憂數位版遊戲並不意味著他們擁有這些遊戲的所有權。
而事實也確實如此。在目前最主流的PC 數位零售平台Steam 和Epic 遊戲商城中,玩家購買的只是遊戲的授權。只有像GOG 這種平台發售的無DRM 遊戲才更像是確實購買遊戲所有權——它們無需聯網驗證,也不和帳號綁定。在Steam 上開發人員仍然有權選擇將遊戲移出玩家的庫存。
而美國加州官方似乎也認同數位版遊戲的購買並不等於購買產品本身這一點,但立法者現在希望所有平台也必須向消費者明確這一點。一份新法規現已出台,要求所有數位零售平台在一開始就明確且強調購買的並非所有權的事實,消除此類購買中存在的模糊性。
此項法案已由加州州長Gavin Newsom 簽署,據稱是對育碧《飆酷車神1》下線的直接回應。它實際上是針對包括零售平台和開發商/發行商的法規,旨在打擊數位產品突然的消失(就像《飆酷車神1》那樣突然變得完全無法遊玩)。雖然它並不禁止公司刪除數位內容,但要求商店必須避免使用「購買(Buy/Purchase)」這樣的詞語,除非它們能明確聲明客戶能夠不受限制的訪問購買的產品。
今年早些時候,育碧從玩家的數位庫存中移除了《飆酷車神1》,並且此前《漫威復仇者聯盟》以及《特殊行動:一線生機(Spec Ops:The Line)》也曾發生類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