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強制國標再修訂最高時速超25km/h後馬達斷電
根據央視網報道,工信部、公共安全部等多部門,開展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18)修訂工作,並下發《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徵求意見稿)》。
與現行標準相比,本次徵求意見稿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改進與提升:
一是提高防火阻燃性能。完善了電動自行車所用非金屬材料的阻燃要求和試驗方法,限制塑膠零件使用比例,從而降低火災風險、提高消防安全性能;
同時要求整車編碼應採用耐高溫永久性標識,以便加強全鏈條監管及火災事故溯源調查處理。
二是更好保障消費者騎乘安全。優化了電動馬達額定功率和最高轉速的測試方法,有效防範車輛超速行駛;同時加嚴煞車距離要求,減少碰撞事故發生。
其中,限速要求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車速不得超過25 km/h,超過25km/h時速後,馬達應斷電。
三是滿足消費者日常出遊需求。考慮到近年來消費者出行半徑逐漸擴大和鉛蓄電池能量密度較低的特點,將鉛蓄電池車型的整車重量限值由55 kg放寬至63 kg,提升產品實用性;允許生產企業根據車型設計需要,自行決定是否安裝腳踏騎乘裝置,有利於節省生產成本,也提供消費者更多車款選擇。
四是防範非法改裝行為。從電池組、控制器、限速器三個方面完善防篡改要求,確保實現充電器、蓄電池、控制器之間的互認協同,大力推行“一車一池一充一碼”,不給非法篡改留空間。
五是推動產業高品質發展。增加電動自行車企業生產設備和偵測能力的要求,推動企業提升品質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要求車輛具備北斗定位和動態安全監測功能,提升產品資訊化水準和安全風險防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