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險要求即時生效3小時後發生車禍法院判令保險公司擔責
購買新車後,如果當天買車險上路,保險公司可能會以車險隔日生效的由頭,對車輛事故進行拒賠。山東菏澤,2024年4月20日,被告甲公司準備為案涉車輛在被告乙保險公司處購買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商業三者險的限額為200萬。
隔日11時23分甲公司透過銀行轉帳的方式將保費支付至保險公司帳戶,並要求保險合約做“即時生效”,保險公司業務員回覆收到。
同日14時3分,被告甲公司張某駕駛案涉車輛,發生車禍,致李某受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交警認定張某和李某負事故同等責任。
後李某的近親屬提起訴訟,要求被告乙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範圍內進行賠償,被告乙保險公司以保險合約未生效,本次事故時間不在保險期間內為由拒絕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甲公司亦向保險公司繳納了保險費,且保險公司業務員與投保方就生效期限進行溝通,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做即時生效”,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責任限額內負賠償責任。
在此,也提醒各位車主,為新車上保險時,一定要向業務人員或保險公司,確認車險立即生效,以免上保險當天出現意外事故,與保險公司發生爭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