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反壟斷調查再添證詞臉書前廣告高層揭露一份“秘密協議”
在美國司法部訴谷歌的反壟斷審判中,一名Facebook前廣告高層出席作證,表示由於谷歌對網路廣告技術上的壟斷,就連Facebook都無法成功地與Google競爭。此外,這位高層也揭露了Facebook母公司Meta與Google於2018年達成的一項秘密協議(當時Facebook還沒有改名為Meta)。
在2009年至2019年期間負責Facebook廣告技術的Brian Boland向維吉尼亞州聯邦法院透露,該社群網路最初試圖透過Facebook受眾網路(Facebook Audience Network)這個平台在廣告市場上直接挑戰Google。
Audience Network是Facebook的廣告服務產品,不僅允許廣告主能夠在Facebook或Instagram上投放廣告,還允許廣告主在Facebook以外的第三方應用程式和網站上顯示廣告。
但到2017年,Facebook「放棄掙扎」並得出結論,由於谷歌的壟斷地位,以及這家搜尋巨頭在廣告工具方面的優勢,Facebook難以與Google展開有效競爭。 Boland指出,Google的工具讓它「有機會挑選最好的產品」。
秘密協議
Boland對弗吉尼亞州聯邦法院法官Leonie Brinkema指出,谷歌的廣告交易平台就好比:谷歌能夠在其他人有機會購買之前就從從箱子中挑選出30個最好的蘋果,而箱中剩下的只有爛蘋果可以挑選了。
此外,Boland也透露了Facebook和Google間簽署的一項秘密條款。在已知無法有效競爭的前提下,Facebook和Google之間進行了一場為期6個月的談判,Boland全程參與其中,最終於2018年簽署了一項協議。
該協議在Facebook內部被稱為“Jedi Blue”,內容為:當Facebook透過Google交易平台競標其用於Audience Network內的廣告時,能夠獲得優先待遇。
這份協議的官方名稱為“網絡競標協議”,並得到了兩家公司最高層的批准,Facebook首席執行官馬克·扎克伯格和谷歌首席執行官桑達爾·皮查伊親自簽署了協議。
有趣的是,這筆交易似乎從未擺在舞台上。饒是Google和Facebook分別是網路廣告市場的第一大和第二大參與者,這筆交易的具體細節卻依舊未在周五的法庭證詞中披露,法庭文件僅顯示,「谷歌希望Facebook向其支付15%的有效媒體成本」。
先前2020年時,一些州檢察長曾起訴Google涉嫌壟斷廣告科技市場,並表示兩家公司的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這些檢察長聲稱,Google向Facebook提出這筆交易,是為了避免Facebook採用一種新技術,而這會削弱谷歌的壟斷地位。隨後,紐約的一名法官駁回了這些指控,並表示兩家公司達成協議的原因並無不妥。
歐洲反壟斷執法機構也對此交易進行了調查,於2022年3月結束了調查,也沒有採取任何行動。
此外,當美國司法部去年起訴谷歌壟斷廣告科技市場時,他們並沒有指控該協議是反競爭的,而是強調即使是Meta這樣規模的科技巨頭也無法與之競爭。
其他證據
除了Boland之外,還有多位企業主管為Google的反壟斷調查作證。
日前,新聞集團的前高層Stephanie Layser指出,2017年新聞集團曾估計,若放棄與Google的廣告代理商合作,不再受制於Google的條條框框,那麼新聞集團當年將損失至少900萬美元的廣告收入。
她認為,Google的廣告業務讓其獲益更多,但卻傷害了出版商的利益。業內幾乎沒有人使用其他產品,因為谷歌的出版商廣告伺服器與Google的廣告交易平台綁在一起。
Layser強調,到她離職的時候,新聞集團大約70-80%的廣告交易透過Google的廣告平台進行。但Google辯稱,這項數據已經過時,大型出版商現在基本上都有六個不同的平台來銷售廣告,相關服務則超過80種。
美國發行量最大的報紙集團Gannett的廣告高層Tim Wolfe也作證稱,Gannett使用Google廣告伺服器已經長達約13年,始終找不到其他現實可行的替代方案。
此外,Trade Desk、康卡斯特和PubMatic等多家公司的員工也在可能出席的證人名單上,還有二十多名谷歌的現任或離職員工等待被「召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