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撈出1噸死魚無序放生變“殺生”,難題怎麼解?
近日,上海蘇州河因市民盲目放生而出現大量死魚,甚至一天內撈出1噸死魚,受到民眾關注。缺乏科學依據的放生行為不僅導致動物死亡,污染環境,還可能造成外來物種入侵,危害生態環境。盲目放生為何愈演愈烈?放生變“殺生”,難題怎麼解?
上海蘇州河現大量無序放生
最多1天撈出1噸死魚
上海蘇州河42公里岸線貫通後,水面乾淨,岸線優美,吸引許多市民在特定日子前來放生,甚至有人表示:“想起來就放,這裡都可以放。”
圖片來源|上海環境(網友攝於2024年8月10日)
根據作業人員介紹,隨著放生的人越來越多,清撈難度逐年增大,今年還創下了1天撈出1噸死魚的「新紀錄」。預計到年底,打撈重量將超過去年的7.9噸。
記者了解到,上海多個部門去年專門聯合發文,規範公共水域放過生動,但成效甚微。
最近,一段「一女子在社區放生蟑螂」的影片也在網路上熱傳。影片中,一名女子在小區花壇放生活體蟑螂,並被小區業主拍攝並質問。女子卻反問:“你憑什麼拍?”
圖片來源|網路媒體平台
據涉事小區所屬街道辦人員回應,在發生放生蟑螂事件後,物業公司在周邊進行了全面消殺。
放生的初衷雖好,但如果缺乏科學基礎和合理規劃,可能會帶來意想不到的後果。記者梳理發現,類似這種「民間放生」的行為時常發生。有人在公園內放生上百條蛇,甚至有人在淡水湖放生巴西龜等外來物種。
放生大量外來物種危害生態安全
他們被判承擔各類賠償5.8萬元
去年,全國首起非法投放外來物種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江蘇結案。徐某從劉某處購買了2.5萬斤原產於非洲尼羅河水系的鯰魚,並將它們擅自放生到長蕩湖,不久後,徐某放生的鯰魚大量死亡。長蕩湖水產管理委員會管理處副主任徐俊華表示,漁政監督大隊歷時10天,累計打撈出死亡鯰魚20208斤。
最終,法院認為被告徐某、劉某構成共同侵權,應連帶負擔3.5萬元生態資源損害賠償費用,1.8萬元專家評估費及5000元懲罰性賠償。
該案審判長、南京環境資源法庭庭長陳迎介紹,案發後南京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徐某違反國家規定,故意向長蕩湖投放大量外來物種,嚴重危害長蕩湖水生態系統安全。
「根據《生物安全法》,未經批准擅自釋放或丟棄外來物種的,由政府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捕回,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此外,長蕩湖水域屬於長江流域的範疇,《長江保護法》明確規定禁止在長江流域開放水域養殖、投放外來物種或其他非本地物種。
陳迎表示,革鬍子鮎又稱為非洲鯰魚,屬於外來入侵物種,肉食性兇猛。這種魚在長蕩湖水域中基本上沒有天敵,會對本土的魚類形成競爭關係,嚴重衝擊本土魚類的生存,進而影響生物安全。
在庭審中,徐某多次對違法放生行為表示懊悔:“我對什麼是外來生物,什麼是本土生物,法律法規都不了解……。”
陳迎認為,這起案件有一定的示範警示作用,提醒大眾要有生物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如果涉及投放入侵物種,會構成刑事犯罪。
無序放生或破壞生態系統
專家:加強放生規範管理
國家相關部門和一些地方已經關注到私自放生行為的危害,並針對性推出文件和相關措施。 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中提出,嚴厲打擊非法引入外來物種行為,實施重大危害入侵種防控攻堅行動,加強「異寵」交易與放生規範管理。
國內首部專門規範野生動物放生的地方法規《廣州市野生動物放生管理規定》於去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要劃定野生動物放生區域,建立野生動物放生資訊管理平台,建立放生行為日常監管機制等。
暨南大學生命科學技術學院教授龔世平認為,大量放生後可能造成環境的超載,造成生態系的破壞。
「如果一個地方只能容納1千條魚,卻放生了1萬條魚,過量的魚會消耗當地資源,導致本土魚類死亡,破壞生態環境平衡。此外,無序放生還可能透過雜交破壞當地物種的遺傳資源,造成深遠的負面影響。
龔世平介紹,廣州所製定的管理辦法具有較明確的可操作性。由於民間放生水生動物數量較大,農業部門人手有限,難以全面管理放生業務,強制性比較弱,因此主要專注於引導。要求放生的團體需要到政府部門去備案,並在指定的地點,放生指定範圍內的物種,具有一定成效。未來還需要進一步增強執法能力和執法資源。
四川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毛康珊認為,民眾放生的行為有隨意性強、監管難等問題,需要多管齊下治理。他建議,設立專門部門規範和管理放流活動審批,對物種進行管理,基層負責執行。
「無序放生可能嚴重危害生態系統,尤其是像放生蟑螂和外來入侵物種,是被嚴格禁止的。建議可以建立一個黑名單,註明禁止放生的物種,或建立一個白名單,列出允許放生的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