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歐盟等簽署首個具法律約束力的國際AI公約為何有歐洲專家「失望」 ?
根據央視新聞報道,當地時間9月5日,歐洲委員會在立陶宛首都維爾紐斯舉行司法部長會議,美國、英國、歐盟等多方共同簽署了《人工智慧(AI)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 ),旨在應對人工智慧技術可能帶來的風險。
《公約》被稱為首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人工智慧國際條約,具有歷史性意義。不過,有法律專家稱,《公約》文本內容已被“稀釋”,措辭模糊且存在漏洞,僅通過監督來強制遵守,實際約束力較為有限。
醞釀多年
《公約》全名為《人工智慧與人權、民主和法治框架公約》,由歐洲委員會起草,迄今已籌備多年。根據歐洲委員會的說法,此舉旨在用一個法律框架,來管理人工智慧系統的整個“生命週期”,防止人工智慧技術被濫用,同時促進負責任的創新。
歐洲委員會與歐盟委員會、歐洲理事會不同,它不是歐盟機構,是一家總部設立在法國的國際組織,由46個成員國組成,包括27個歐盟國家。它旨在維護歐洲的人權、民主和法治,但一直以來存在感不高。中國不是歐洲委員會成員國。
2019年,歐洲委員會一個特設委員會開始研究制定人工智慧框架公約的可行性,並於2022年成立人工智慧委員會,負責起草和談判案文。
過去兩年,歐洲委員會的46個成員國、歐盟和11個非成員國(阿根廷、澳洲、加拿大、哥斯大黎加、羅馬教廷、以色列、日本、墨西哥、秘魯、美國和烏拉圭),以及私部門、民間社會和學術界代表共同參與文本談判。
今年5月,經上述多方討論,《公約》在歐洲委員會的決策機構-部長委員會上獲得通過。 9月5日當天,歐盟、美國、英國、以色列、喬治亞、挪威、冰島、安道爾、摩爾多瓦和聖馬利諾共同簽署了《條約》。
「這是一份有力且平衡的文本。我們必須確保人工智慧的崛起能維護我們的基本標準。」歐洲委員會秘書長布里克5日在一份聲明中強調《公約》的重要性。
「人工智慧有能力從根本上改善公共服務並推動經濟成長,但其不得影響基本人權。」英國司法部長馬哈茂德表示。
歐洲委員會希望上述簽署國能很快對《公約》進行批准,以便《公約》盡快生效。根據規定,《公約》將在五個簽署國(包括至少三個歐洲委員會成員國)批准三個月後生效。
內容“稀釋”
歐洲委員會稱,這是全球首個關於人工智慧系統使用、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與上個月生效的歐盟《人工智慧法案》相協調,標誌著建立全球框架的一次嘗試。
不過,與歐盟《人工智慧法案》相比,《公約》在重點、開放對像等方面有著明顯差異。
先看重點,歐盟《人工智慧法案》涵蓋廣泛的規則,並對歐盟內部市場內人工智慧系統的開發、部署和使用進行了全面規定。 《公約》只有12頁,只列出人工智慧系統必須遵循的關鍵原則,例如保護使用者資料、不歧視、尊重法律、保證尊嚴等,優先考慮人工智慧監管中的人權問題。
再看目標對象,歐盟《人工智慧法案》面向歐盟內部。 《公約》具有開放屬性,世界各國都有資格加入。不過,簽署國必須“採取或維持適當的立法、行政或其他措施”,以落實《公約》。
歐洲非營利法律基金會中心法律專家弗朗西斯卡·法努奇指出,《公約》宣稱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從文本內容看,它已被“稀釋”,對原則和義務的表述過於寬泛,且存在許多漏洞和豁免。這引發對其法律確定性和有效可執行性的嚴重質疑。
例如,《公約》對用於國家安全目的的人工智慧系統進行豁免;締約方在具體怎麼執行《公約》上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公約》對公共部門及其承包商進行約束,但私營公司基本上被排除在外。 「這種雙重標準令人失望。」法努奇說,但這是一些國家願意簽署《公約》的前提條件。
更重要的是,儘管《公約》標榜“法律約束力”,但沒有對違反承諾的締約方施加任何明確懲罰。有歐洲媒體指出,它的遵守主要透過監督來衡量,這是國際條約中一種相對較弱的執行形式。
有網友評論稱,沒有清晰的執行和懲罰機制,《公約》所謂的「法律約束力」將淪為毫無意義、具有誤導性的字眼。
規則之爭?
不過,儘管《公約》有缺陷,但也有觀點認為,它可作為各國制定人工智慧相關法律的藍圖。
在過去一段時間裡,隨著人工智慧技術發展的日新月異,各國都在積極考慮實施更在地化的人工智慧法規。這似乎正引發一場全球性的規則之爭。
歐盟已通過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人工智慧法案》,成為全球首個實施全面人工智慧規則的司法管轄區。英國也在考慮制定自己的法規。
美國國會尚未批准全國性的人工智慧法案。但拜登政府設立了人工智慧安全委員會和特別工作小組;加州議會通過了兩項人工智慧法案,等待州長紐森的最終決定。有評論稱,加州的人工智慧監管很重要,因為它是OpenAI、Meta等一些世界領先的人工智慧開發商的總部所在地。
在人工智慧開發商看來,日趨嚴格的監管可能會扼殺人工智慧的創新和進步。 Facebook的母公司Meta已擱置在歐洲推出其最新語言模型產品;多家科技公司上月聯合給歐盟領導人致信,要求給予更多時間來遵守相關規定。
圍繞著人工智慧監管,中國外交部先前曾表示,人工智慧治理攸關全人類共同福祉,需要國際社會群策群力。中方支持在聯合國框架下討論人工智慧治理,增加發展中國家代表性和發言權,推動形成具有廣泛共識的人工智慧治理框架和標準規範。
在去年第三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開幕式上,習近平主席宣布中方提出《全球人工智慧治理倡議》,發出了引領全球人工智慧治理的中國強音。倡議提出,各國應加強資訊交流和技術合作,共同做好風險防範,促進人工智慧技術造福人類,反對利用人工智慧干涉他國內政、阻撓他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