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官叫停德州立法要求不能強迫社群網路為兒童過濾內容
德州的一項法律要求一些大型網路服務識別未成年人的身份並過濾他們在網路上看到的內容,聯邦法官在最後一刻對該法律發出了部分禁令。該法案被稱為HB 18 或《通過家長授權確保兒童上網安全法》(SCOPE),於去年簽署成為法律,原定於9 月1 日週末生效。但週五晚些時候的一項法院裁決認定,”監控和過濾”要求對網路言論構成了重大威脅。
SCOPE 法案要求一系列網路服務,尤其是大型社交網絡,對註冊年齡在18 歲以下的用戶適用特殊規則。這包括限制資料收集、禁止有針對性的廣告以及未經父母同意不得進行金融交易。更不尋常的是,美國法律規定,服務機構必須實施一項計劃,”防止已知未成年人接觸有害材料”,包括宣揚或”美化”自殺、自殘、藥物濫用和”誘導”等行為的內容。任何服務,如果其內容被認為超過三分之一是有害或淫穢的(根據德克薩斯州現行法規的定義),則必須實施”商業上合理的年齡驗證方法”。
科技業團體NetChoice 和CCIA提起訴訟,要求阻止該法生效,認為它違憲地限制了言論自由。個人權利與表達基金會(FIRE)也提起了訴訟。 8 月30 日,法官羅伯特-皮特曼(Robert Pitman)在法庭上部分同意了NetChoice 的要求,在案件審理期間對監控和過濾規則下達了禁令。
裁決並未認定HB 18 的全部內容對第一修正案所保護的言論構成威脅,部分條款–如資料收集規則和對有大量成人內容的網站進行年齡驗證–仍然有效(德克薩斯州已經要求對成人網站進行年齡驗證)。 (Meta 和TikTok 沒有回覆是否計劃修改以遵守新法律的評論請求。
但皮特曼對監控和過濾規則提出了嚴厲批評。他寫道:”‘宣揚’、’美化’、’藥物濫用’、’騷擾’和’誘導’等術語都沒有定義,儘管這些術語可能具有廣泛性和政治性。”他與FIRE 的批評如出一轍, FIRE 指出,”誘導”等術語已應用於各種形式的LGBTQ 內容。 “例如,酗酒在什麼情況下會變成’藥物濫用’?極端節食何時越界成為’飲食失調’?執行該法律的總檢察長最終可能會有選擇性地這樣做–比如,判定有關大麻的貼文或影片是美化藥物濫用,”即使香菸和酒精的使用不是”。
法官指出,雖然社群網路必須過濾掉有爭議的資料,但同樣的規則不適用於其他媒體:
青少年可以在Google圖書上閱讀彼得-辛格(PeterSinger)在《實用倫理學》(Practical Ethics)一書中倡導醫生協助自殺的內容,但不能在YouTube 上觀看他的演講,甚至不能在Goodreads 上評論同一本書。德州在試圖阻止兒童存取有害內容的同時,也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網路上的民主意見交流。即使承認德州只希望禁止最有害的內容,但一個州也不能選擇它希望阻止青少年在網路上討論哪些類別的受保護言論。
雖然禁令只涉及法律的一部分,但它使HB 18 成為至少部分被法院阻止的最新州級互聯網法規,與加州的《適齡設計規範法》以及阿肯色州、俄亥俄州和密西西比州的其他法規齊名。 (在聯邦層面,美國國會仍在製定《兒童網路安全法案》,儘管立法者努力消除人們對該法案審查制度的擔憂,但該法案還是引起了人們的關注)。有關《SCOPE 法案》的法律之爭尚未結束,但目前德州的青少年可以繼續觀看有關大麻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