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對電動自行車立法交通違規3次以上可能被扣車
日前,廣州市人大官網公佈《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並擬於今年9月進行第三次審議並交付表決。據了解,《徵求意見稿》共八章55條,從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登記、道路通行、充電、消防安全、違法責任等方面進行了細緻的規定。
根據《徵求意見稿》,電動自行車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違規記錄,所有人、駕駛人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通知後拒不接受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車輛。
同時,《徵求意見稿》也明確了相關違法行為的信用處罰和法律責任。
其中提到,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一年內有闖紅燈、超速行駛、逆向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受到十次以上行政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的規定,將相關違法資訊納入本市公共信用資訊管理,具有公職人員身分的將相關違法資訊通知其所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