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再次明確不發展共享電單車
廣州擬立法規定,簡單來說就是不發展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在官方網站公示了《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共八章55條,從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登記、牌證管理、道路通行、停放、充電、消防安全、違法責任等方面進行了細緻的規定。徵求意見稿提出:
1.經營者非法改裝加裝,最高罰十萬元;
2、個人可建電動自行車停車收費場;
3.部分地區出現共享電動自行車,徵求意見稿也明確「本市不發展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
在這之前,廣州市監部門新規明確,對一週內有三次以上交通違規的騎士實施全行業停單一天以上限制。
對此,一些騎士稱,限速影響送餐效率,平日會更加註意,避免被停單。
有不少網友表示贊同,紛紛指出外帶電動車目前存在的問題,稱「不少電動自行車在馬路上橫衝直撞,亂停亂放,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行道飛速疾馳,闖紅燈是常態」。
有專家表示,新規對於外送騎士違法騎車行駛具有一定的震懾作用,或之後還能為廣州的普通市民電動自行車管理起到借鑒作用(全國推廣)。
廣州方面重申:「配送業者對使用電動自行車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km/h 守法行駛可完成配送任務的標準,設定配送時限、路線;配送企業補充優化配送人員使用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的工作程序,強化動態監測核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