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規定業者需要在消費者購買60天後解開所有業者鎖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希望大大方便消費者從電信業者解鎖手機,建議所有設備必須在購買後60 天內解鎖。不過,該機構希望在實施這項規定之前了解這項規定與當前計劃和手機購買趨勢之間的關係。
從運營商購買的手機通常會被鎖定在該運營商處,直到合約到期或手機付清為止。但是,儘管多年來解鎖程序有所改進(不久前解鎖甚至還完全是非法的),但對於所有消費者來說,何時以及如何解鎖手機並將其轉至自己選擇的運營商(或國家) ,還是不是很清楚。
FCC 主席傑西卡-羅森沃塞爾(Jessica Rosenworcel)在今天的新聞發布會上宣布了《擬議規則制定通知》(NPRM)。
“當你購買一部手機時,你應該有決定何時將服務轉到你想要的運營商的自由,而不是讓你擁有的設備被那些阻止你做出這種選擇的做法所束縛。”她寫道:”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提出明確的、全國性的手機解鎖規則。”
新聞稿稱,營運商只需在啟用後60 天提供解鎖服務即可,這是一個值得歡迎的標準,但它可能與當今的手機和無線市場相衝突。
例如,儘管大多數消費者不再被迫簽訂兩年合約,但許多人仍然選擇簽訂合約來鎖定價格並獲得其他好處。也許更重要的是,手機本身通常是以相當於分期付款計劃的方式支付的:你”免費”得到一部手機,然後在未來幾年內付清。
NPRM 是FCC 規則制定的一個階段,在這一階段,他們有一個規則草案,但尚未徵求公眾意見。 7 月18 日,該機構將公佈完整文件,並就上述問題公開徵求意見。可以肯定的是,屆時會有一些來自行動服務提供者的抱怨。
由於不了解擬議規則的具體內容,我們暫時無法確定它將如何與這些常見的超時付費細節相結合。但解鎖手機並不能讓用戶無需支付設備費用–如果他們願意,可以在其他網路上使用手機。如果運營商讓你直接從他們那裡購買手機,但出於貪婪而將手機鎖定在他們的頻段上6 個月或1 年,這將為用戶提供提前退出的機會。
正如Rosenworcel 所說,該規則的目的是提供一致性和透明度:監管機構制定一項簡單的全國性規則,對營運商如何以及是否可以鎖定設備設定合理的限制。我們將在7 月公佈完整的NPRM 時了解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