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F呈情上訴法院表示政府在證明TikTok禁令合理性方面壓力極大
電子前沿基金會(EFF)等機構在周三提交給美國華盛頓特區巡迴上訴法院的法庭之友書狀中提出,聯邦對TikTok 的禁令必須置於最精細的司法顯微鏡下才能確定其是否符合憲法。
法庭之友書狀稱,法院必須以最嚴格的法律審查來審查《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敵對勢力控制應用法案》–該法案由國會通過,拜登總統於四月簽署–因為它施加了事先限制,使用戶無法透過TikTok 發言、獲取資訊和結社。它也直接限制了受保護的言論和結社,並故意挑出一種特定的媒體進行全面禁止。即使政府聲稱出於國家安全的考慮,也必須使用這項嚴格的第一修正案檢驗標準。
法院應該看到這項法律的本質:辯護狀認為:”這是一項對自由表達的全面禁止,需要根據第一修正案進行最嚴格的審查。”
與EFF 一起提交這份法庭之友書狀的還有新聞自由基金會(Freedom of the Press Foundation)、科技自由組織(TechFreedom)、媒體法律資源中心(Media Law Resource Center)、民主與科技中心(Center for Democracy and Technology)、第一修正案聯盟(First Amendment Coalition)和自由閱讀基金會(Freedom to Read Foundation) 。
該簡報指出,TikTok 承載了從音樂表演和喜劇到政治和時事等廣泛的表現性內容,在美國擁有超過1.5 億用戶,在全球擁有16 億用戶,該平台承載了巨大的國內和國際社區,而大多數美國用戶在其他地方無法輕易接觸這些社群。對於尋求在網路上促進團結並強調對其至關重要的問題的少數群體社區而言,該平台發揮著尤為重要和巨大的作用。
“第一修正案不僅保護TikTok 的美國用戶,也保護TikTok 本身,因為TikTok 發布自己的內容,並就發布哪些用戶內容以及如何為每個用戶策劃內容做出編輯決定。”
美國國會基於內容的禁令理由清楚地表明,政府之所以針對TikTok,是因為它認為美國人從TikTok 接收到的言論是有害的,而在沒有明確證明威脅的情況下簡單地援引國家安全並不能克服禁令的違憲性。
“數百萬美國人每天都在使用TikTok 分享和接收來自世界各地其他用戶的想法、資訊、觀點和娛樂,這完全符合第一修正案的保護範圍,”EFF 公民自由部主任大衛-格林( David Greene)說。 “透過在平台上的所有言論發生之前就將其禁止,該法律實施了一種事先限制,而最高法院在過去的一個世紀中,除了最罕見的情況外,都將這種事先限制視為違憲而予以駁回。
簡報:https://www.eff.org/document/06-26-2024-eff-et-al-amicus-brief-tiktok-v-garland
關於EFF 對TikTok 禁令的立場: https://www.eff.org/deeplinks/2023/03/government-hasnt-justified-tiktok-b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