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在違規調查中瞄準蘋果核心技術費
歐盟宣布了一項初步調查結果,認定蘋果違反了《數位市場法》,包括其限制競爭對手的方式和收費標準。 2024 年3 月,歐盟官員對蘋果未能遵守《數位市場法》(DMA)的指控展開調查。到6 月,反壟斷執行官瑪格麗特-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將歐盟對蘋果的調查結果描述為”非常嚴重”,現在歐盟已正式告知蘋果公司其關於如何在App Store 上限制競爭對手的初步結論。
維斯塔格在聲明中說:「今天對於有效執行DMA 是非常重要的一天。我們的初步立場是,蘋果不完全允許轉向。轉向是確保應用程式開發者減少對守門人應用商店依賴的關鍵,也是讓消費者了解更好優惠的關鍵。
歐盟的初步報告稱,雖然蘋果目前向希望使用其他應用程式商店的開發人員提供了不同的商業條款,但沒有任何一套條款允許這些公司自由引導客戶。蘋果公司允許的任何引導都是透過應用程式中的連結進行的,而這種連結受到多重限制。
雖然歐盟並不反對蘋果公司因幫助開發者獲得新客戶而收取費用,但它認為目前的收費太過分了。具體來說,歐盟不同意蘋果公司向開發者收取用戶在點擊應用程式中的連結後一周內每次應用程式內購買的費用。
除了目前的違規指控外,歐盟委員會還告知蘋果公司,它現在還將調查蘋果公司為使用其係統而徵收的核心技術費。蘋果公司對第一百萬次以後的每次應用程式安裝收取約50歐分的費用,但也有例外。
維斯塔格說:”我們還對蘋果公司所謂的核心技術費以及允許第三方應用商店和側載的各種規則提起了訴訟。開發者社區和消費者都渴望為App Store 提供替代品。”
發送初步報告的目的是,蘋果現在可以對調查結果提出異議。不過,如果歐盟委員會最終認定蘋果敗訴,那麼歐盟委員會將”在2024 年3 月25 日訴訟程序開始後的12 個月內通過一項不合規決定”。
因此,到2025 年3 月25 日,歐盟可能會決定對蘋果公司進行罰款。根據《反壟斷法》的規定,該地區有權每天對蘋果公司處以全球平均收入一定比例的罰款,即每天10 億美元。
在蘋果準備為自己辯護的同時,歐盟將繼續調查這些指控。不過,歐盟表示,它還將繼續單獨調查蘋果允許應用程式進入其他應用程式商店的規則。
在這項違規指控之前,歐盟曾對蘋果處以約20 億美元的罰款,原因是蘋果涉嫌偏袒自己的Apple Music而不是更成功的競爭對手Spotify。據報道,在這一問題之後,歐盟正在調查這項罰款是否使蘋果改變了任何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