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商在法庭勝訴後網路檔案館被迫刪除50萬冊圖書
由於圖書出版商去年成功起訴了網路檔案館(IA),這個致力於不斷增加線上圖書訪問量的免費線上圖書館最近縮減了約50 萬種圖書。網路資料館在本月的一篇部落格文章中稱,出版商突然強行刪除這些圖書,對依賴網路資料館訪問那些不可能或很難訪問的圖書的讀者來說,是一個”毀滅性的損失” 。
為了恢復存取權,IA 目前正在提起上訴,希望透過說服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以推翻先前法院的判決,即根據版權法,IA 受控的實體圖書數字借閱應被視為合理使用。 4 月的一份法庭文件顯示,IA 打算辯稱,出版商沒有證據表明開放圖書館的借閱行為損害了電子書市場,允許IA 的借閱行為比阻止其借閱行為更有利於版權法。
“我們使用行業標準技術來防止我們的圖書被下載和再傳播–企業出版商使用的也是同樣的技術,”IA 的圖書館服務主管Chris Freeland 在博客中寫道。 “但起訴我們圖書館的出版商說,我們不應該被允許借出我們擁有的圖書。他們迫使我們從圖書館中刪除了50 多萬冊圖書,這就是我們上訴的原因。”
在6 月28 日開始的上訴口頭辯論中,IA 將有機會為自己的做法辯護。
弗里蘭寫道:”我們的立場很直接,我們只想讓我們圖書館的讀者藉閱和閱讀我們擁有的圖書,就像其他圖書館一樣。這場訴訟的潛在影響遠遠超出了互聯網檔案館”,出版商應該”讓讀者閱讀。必須允許圖書館履行其提供知識的使命,無論知識是以實體形式還是數位形式存在。 “
網路檔案館的幫助頁面上說,出版商贏得了停止檔案館數位借閱的禁令,該禁令”限制了我們對數位化圖書的使用”,在此之後,開放圖書館開始萎縮。雖然”有閱讀障礙的讀者仍可藉閱被刪除的圖書”,但其他所有人都被切斷了借閱渠道,導致IA 的許多藏書顯示為”借閱不可用”。
弗里蘭說,從那時起,世界各地的讀者就開始諮詢,尋找被移除的書籍。每天都會在社交媒體看到人們會問’為什麼我們的圖書館裡有這麼多書不見了’?
在一封有近1.9 萬名支持者簽名的致出版商的公開信中,IA 的粉絲們懇求出版商重新考慮強行刪除的做法,並儘快恢復對丟失圖書的訪問。
在強制刪除的”深遠影響”中,IA 粉絲提到了對學術界、學生和教育工作者的負面教育影響–“尤其是在服務不足、獲取途徑有限的社區,他們突然失去了支持其學習和學術成長的研究資料和文獻”。他們還爭辯說,撤館”對低收入家庭、殘障人士、農村社區和LGBTQ+ 人士等許多人造成了嚴重打擊”,這些人可能無法進入當地圖書館,也無法”在公共場合安全地獲取他們需要的訊息”。
信中說:『你們刪除這些書籍阻礙了學術進步和創新,也危及了我們文化和歷史知識的保存。這不是抽象的事情,這是實實在在的。人們再也無法獲得50 萬本書了。
在IA 的一篇部落格中,一位獨立研究人員稱IA 是”生命線”,而其他人則聲稱學術進步被”停止”或延遲了。
一位來自波士頓的IA 愛好者寫道:”我理解出版商和作者必須盈利,但我試圖訪問的大多數資料都是由已經去世的人撰寫的,他們的出版商已經停止印刷這些資料。”
另一位來自澳洲的書迷寫道:「這些書能在archive.org 上找到,對我和許多像我一樣的人來說是一個重要的資源。大量檔案從未在我所在的地球一角發行,這意味著我在閱讀小眾主題時幾乎沒有任何選擇。
出版商為刪除行為辯護
在幫助頁面上,IA 解釋說,50 萬冊圖書現在已經不復存在,因為移除請求超出了訴訟中涉及的圖書範圍。
幫助頁面稱,”訴訟背後的貿易組織美國出版商協會(AAP)與其一些未在訴訟中被點名的”成員出版商合作,要求我們從圖書館中刪除他們的圖書。 “
在被要求發表評論時,AAP 發言人為移除要求進行辯護。發言人拒絕就讀者的擔憂或所謂的移除造成的社會影響發表評論。
AAP 的聲明說:”互聯網檔案館當然知道,從平台上刪除文學作品是聯邦法院在法院明確認定侵權之後,在互聯網檔案館的共同同意下發出的命令。簡而言之,互聯網檔案館向全世界傳輸文學作品的同時,拒絕授予創作這些作品的作者和出版商必要的權利許可。
在致出版商的公開信中–Techdirt 認為這封信”幾乎肯定會被充耳不聞”–互聯網檔案館及其粉絲”恭敬地”要求出版商”恢復對被刪除圖書的訪問」。
他們還建議”有辦法”保護作者的權利,確保他們得到公平的補償,”同時仍然允許圖書館做他們一直在做的事情–幫助讀者閱讀”。信中說:”我們敦促你們與互聯網檔案館一起探索既能支持作者又能支持公益的解決方案,比如向圖書館出售電子書,讓圖書館擁有、出借和保存。”
互聯網檔案館的合理使用辯護
如果出版商不願意恢復這些圖書,網路檔案館計劃在法庭上爭取恢復這些圖書的存取權。 4月提交的一份法庭簡報揭示了IA 計劃如何說服上訴法院推翻下級法院對其數位借閱的禁令。
IA 的辯護狀稱,對於上訴法院來說,”關鍵問題”是受控數位借貸是否符合版權目的和重要的公共利益。 IA 辯稱,的確如此,因為其開放圖書館被用於”教學、研究和學術目的”。 IA 聲稱,出版商不能因為”有些書也被借來消遣(就像在所有圖書館一樣)”而對此提出異議。
內政部的辯護狀稱,”記錄中不乏為獲取課堂使用和學術研究所需的圖書提供便利的例子,否則這些圖書是不可能獲得的”。
辯護狀稱,要使IA 的數位借閱被視為合理使用,法院必須平衡所有有利於合理使用裁決的因素,包括權衡IA 的使用是否”非商業性,是否服務於國會長期認可的重要圖書館使命,以及是否對市場造成損害”。
迄今為止,利潤激增的出版商一直在努力展示任何市場損害的證據,而IA 則提供了多份專家意見,表明電子書許可並未受到IA 數位借閱的負面影響。
IA 辯稱:”自IA 開始借閱以來,出版商的電子書收入一直在增長。甚至當IA 在大流行期間暫時停止限制借閱數量以提供緊急獲取圖書的機會時。”這可以被認為是出版商擔心IA 的借閱行為如果變得更加普遍會造成更大威脅的一種代表。 IA 的專家”也沒有發現市場損害的證據”。
IA 的辯護狀稱,原告要求法院在沒有證據支持的情況下假定,如果沒有IA 的借貸,他們的利潤可能會更高。先前的法院裁決也是錯誤的,因為其商業性裁決的依據是對IA 的所謂”利益”,如書商Better World Books 的捐贈和小額付款。捐贈並不會”使非營利用途商業化”,小額支付的利潤會直接用於資助IA 的借貸。許多非營利組織也是這樣做的,這些合作關係並沒有把它們變成商業實體。但對IA 來說,先前裁決的最大疏忽在於”地方法院沒有考慮到”知識和資訊的”促進可用性”是版權法的首要考慮因素。
“相反,該判決幾乎沒有提到版權的最終目的是促進文學、音樂和其他藝術的廣泛公眾可用性,”它說。
IA 希望上訴法院同意,出版商的電子書許可與非營利組織控制的數位借閱屬於不同的市場,IA 認為後者的目的與電子書不同。 “出版商的許可證不能服務於圖書館的使命,如保護永久館藏、透過館際互借擴大影響和資源、保護讀者隱私等,”IA 為受控數字借閱辯護道。
IA 的辯護狀說:”IA 的借閱行為是非商業性的、變革性的,並且支持版權的宗旨。維持原判不僅會損害IA,還會損害許多其他圖書館和它們所服務的公眾”。
此案可能需要幾個月甚至一年以上的時間才能做出判決。
IA 表示,在為終止禁令而奮鬥的同時,其其他圖書館服務將繼續發展。 IA”仍可為保存目的對圖書進行數位化處理”,並透過館際互借和其他方式”提供數位藏書的存取”。 IA 也可以繼續出借絕版和公有領域的書籍。
印度農村地區的一位IA 愛好者擔心,如果出版商獲勝,將永久切斷許多像她這樣的人獲取珍本圖書的少數可靠資源之一。
她問道:”如果你們要禁止在線獲取這些資源,那我們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