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告贏威馬汽車獲賠6.4億元
吉利主張的威馬智慧財產權侵權案自2018年開始,歷時6年,迎來了終審判決。根據最高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公眾號消息,最高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審結了一起國內兩家知名車企之間因大量員工“跳槽”,引發的新能源汽車底盤技術秘密侵權糾紛上訴案。
該案原告索賠額高達21億元,最高法院二審適用2倍懲罰性賠償,判決侵權人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合計約6.4億餘元,創我國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判賠數額歷史新高。
同時,該案判決在停止侵害技術秘密民事責任承擔的具體方式、內容、範圍,以及拒絕履行停止侵害等非金錢給付義務的遲延履行金及其計付標準等方面,作出了開創性探索。
本案是最高法院在保護企業智慧財產權、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方面所建立的標竿案例,更是弘揚公平公正、尊重原創精神的重要體現。
根據裁判文件顯示,2016年,吉利下屬的成都高原汽車工業有限公司近40名高階主管及技術人員,先後離職赴威馬汽車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工作,其中30人於2016年離職後即入職。
2018年,吉利控股集團發現部分離職人員,以發明人的身分出現在威馬汽車實用專利中。
而威馬在沒有技術累積和合法技術來源的情況下,短時間內推出EX系列電動車,涉嫌侵害吉利汽車的技術秘密。
吉利方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威馬方停止侵害並賠償其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21億元。
最終,最高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是一起有組織、有計劃地以不正當手段大規模挖取新能源汽車技術人才及技術資源引發的侵害技術秘密案件,判決威馬向吉利汽車,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合計約6.4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