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上訴法院認可規定ISP必須提供15美元寬頻套餐的紐約州法律
聯邦上訴法院今天推翻了一項裁決,該裁決阻止紐約州執行一項要求網路服務供應商向低收入消費者出售15 美元寬頻計畫的法律。這項裁決對代表網路服務供應商的六個貿易團體來說是一次重大挫敗,儘管現在還不清楚該法律是否會執行。
2021 年6 月,紐約州的《可負擔寬頻法案》(ABA)遭到美國地方法院法官的阻撓,法官裁定該州法律屬於費率管制,聯邦法律優先於該州法律。今天,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推翻了這項裁決,並撤銷了禁止執行該州法律的永久禁令。
裁決指出,對於有資格享受經濟狀況調查政府福利的消費者,該州法律要求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提供25Mbps 寬頻服務的價格不得超過每月15 美元,提供200Mbps 高速服務的價格不得超過每月20 美元”。該法律允許每隔幾年提價一次,並對用戶少於20,000 人的網路服務供應商提供豁免。
上訴法院法官小組在一份2 比1 的意見書中指出:”首先,ABA 不受1934 年《通信法》(經1996 年《電信法》修訂)的領域限制,因為該法並未建立一個足夠全面的費率監管框架,暗示國會有意將各州排除在該領域之外。
貿易團體聲稱,前聯邦通訊委員會主席阿吉特-派遣廢除了網路中立規則,州法律因此受到了限制。派伊的廢除將網路服務供應商置於更為寬鬆的《通訊法》第一章監管框架下,而不是《通訊法》第二章中的共同營運商框架下。
第二巡迴法院的法官認為這論點缺乏說服力:
其次,美國律師協會不受聯邦通訊委員會2018 年將寬頻歸類為資訊服務的命令的衝突豁免。該命令剝奪了該機構監管寬頻網路收費標準的權力,而聯邦機構不能排除各州對該機構本身缺乏監管權力的領域進行監管。因此,我們推翻地區法院的判決,撤銷永久禁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