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C對競業禁止條款的禁令可能對新創企業有利但也有可能被法院駁回
本週二,聯邦貿易委員會以3 比2 的投票結果禁止使用大多數非競爭協定。這項裁決意味著公司不能要求非高階主管的員工在加入競爭對手或在同類公司中創辦自己的公司之前等待一定的時間。雖然聯邦貿易委員會的裁決對金融服務和對沖基金等行業的影響最大,但由於這些行業普遍存在此類協議,它也可能對新創公司產生影響。
對於新創公司的創辦人和招募經理來說,這項禁令其實在許多方面都是利好消息。招聘新創公司Hunt Club 的聯合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尼克-克羅米達斯(Nick Cromydas)說,首先,它可以打開招聘池。
Cromydas說:”現在,真正了解商業模式和空間的公司之間可能會有更多的交叉融合。我希望你能看到比以往更多的具有直接領域經驗的招聘。”
Cooley公司專注於勞動法的合夥人Ryan Vann 對此表示贊同。他說,他的一些客戶因為擔心大公司會根據非競爭協議採取行動,而不敢從大公司僱用可能改變遊戲規則的人才。
Cromydas說,禁止競業禁止協議還可以鼓勵新創公司培養強大的公司文化,讓員工願意留下來,而不是用威脅的方式留住員工。
新創企業界的一些成員似乎也對這項裁決感到高興–這在如今聯邦貿易委員會的裁決中實屬罕見。專注於人工智慧的創投公司Conviction的創辦人莎拉-郭(Sarah Guo)在Twitter上說,禁止競業禁止協議是創新的勝利。 ThoughtWave AI 公司聯合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科爾-哈靈頓(Cole Harrington)也同意她的觀點。
一些新創公司的執行長擔心終止競業禁止會影響智慧財產權的安全,這是可以理解的,但公司還有其他方法來保護自己。新創企業可以讓員工簽署智慧財產權保密協議,或花更多時間申請專利。這些替代方案不是阻止員工未來就業,而是防止他們在新工作中使用前雇主的智慧財產權知識。
新創企業的員工可能不會看到太大的變化,原因還有兩個:Vann說,競業禁止協議本來就很難執行,而且在新創公司中,競業禁止協議也有過時的趨勢。某些州,包括新創企業較多的加州,現有的州法律對競業禁止協議進行了限制。不過,他補充說,他的任何客戶只要能使用競業禁止協議,通常都會使用,儘管實際使用率很低。
“即使沒有這項禁令,美國幾乎所有法院都很難強制執行競業禁止條款,除非你有一些額外的不良事實,如竊取機密信息、在你離開前招攬客戶、在你離開之前試圖建立競爭業務等等。
根據Hunt Club 的公司數據,鑑於上述情況,競業禁止協議變得越來越不常見。五年前,透過Hunt Club 平台發出的邀約中有90% 都包含競業禁止協議,而現在這個數字大約是40%。不過,在人工智慧等熱門產業,智慧財產權至關重要,人才爭奪戰十分激烈,他並不懷疑競業禁止協議會重新抬頭。
那麼,如果新創企業的執行長目前與員工簽訂了非競爭協議,他們該怎麼做呢? Vann認為絕對不用做什麼,他質疑禁令是否真的會持續下去。目前已有多起針對該裁決的訴訟,包括美國商會和稅務服務公司Ryan LLC 提起的訴訟。
這項潛在的禁令可能會被許多法院駁回,如果真的能清除這些法律障礙,那麼新創公司想要雇用可能已經簽署過競業禁止協議的人,就可以非常容易地終止現有的競業禁止協議。
Vann說:”如果你是一家新創公司,僱用了一個有競業禁止條款的人,最糟糕的情況是你只需發出通知,表示你的競業禁止條款不可執行。我現在會保持現狀,並關注正在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