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尋求對Binance創始人趙長鵬監禁三年
美國司法部週二晚間表示,Binance 的創始人兼前首席執行官趙長鵬(Changpeng “CZ” Zhao)應在監獄中服刑三年,因為他幫助這家加密貨幣交易所違反了聯邦制裁和洗錢法。這位前執行長的律師認為他不應該入獄,理由是他已經繳納了罰款,而且他”非常勇於承擔責任”。
在去年11 月承認違反《銀行保密法》後,司法部的律師提交了一份量刑備忘錄,認為他應該被判處36 個月監禁並支付5,000 萬美元的罰款。幾個小時後,趙的辯護團隊也提交了自己一方的量刑備忘錄,稱”從未有任何一起與《銀行保密法》案件極其相似的被告被判處監禁”。相反,他們建議判處他緩刑,其中可能包括在他阿布達比的家中禁閉。
「本案的判決不僅將向趙某發出訊息,也將向全世界發出訊息。趙某因違反美國法律而獲得巨額回報,這種違法行為的代價必須是巨大的,這樣才能有效地懲罰趙某的犯罪行為,並震懾其他受到誘惑想透過違反美國法律來建立財富和商業帝國的人。
根據認罪協議條款,趙某原本將面臨最長18 個月的監禁。司法部在周二的文件中辯稱,”趙某的不當行為範圍廣、影響大”,因此”上調刑期是適當的”。
文件稱,”部分原因是趙未能在Binance 實施有效的反洗錢計劃,非法行為者以各種方式利用Binance 的交易所,包括經營隱藏加密貨幣來源和所有權的混合服務;交易勒索軟體攻擊的非法所得;轉移暗網市場交易、交易所黑客攻擊和各種互聯網相關騙局的所得,”文件還指出了暗網市場和加密貨幣混合器的資金流動。
這份文件的大部分內容與司法部去年首次宣布指控Binance 和趙小剛時提出的論點相呼應,指出了該交易所在美國境內的運作方式,同時介紹了司法部的量刑指南計算方法,指出指南建議的刑期為12 到18 個月,但趙明知Binance 違法並予以鼓勵。
該文件也針對《量刑指南》如何處理違反《銀行保密法》的行為,稱其”既不能充分懲罰如此大規模的不當行為,也不能充分懲罰危害美國國家安全的不當行為”。
控辯雙方已就5000 萬美元的罰款達成協議。趙也放棄了對18 個月以下刑期提出上訴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