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後打死10多隻火烈鳥被判刑五年認為叫聲是嘲笑自己
2021年的一個清晨,大連某公園的鳥語林內,工作人員發現多隻火烈鳥慘遭殺害,10多隻大大小小、血肉模糊的火烈鳥屍體遍布鳥舍,現場存活的火烈鳥驚叫不已……隨後,大連市公安局中山分局發現肖某有重大嫌疑。
2023年4月,肖某被傳喚到案並被刑事拘留。 2024年3月8日,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檢察院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肖某提起公訴。最終,肖某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對其行為表示認罪。
據中山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劉艷霞介紹,肖某曾因故意毀壞財物、傷人、盜竊受過三次行政處罰,肖某精神狀態不佳,特別是在酒後,難以控制情緒,曾多次出現打砸東西、擾亂周圍正常生活和乾擾社區工作人員工作的行為。
肖某在案發前就表現出精神狀態不穩定,尤其在飲酒後行為異常。肖某自稱,案發當日深夜,飲酒後竄至大連市中山區某公園鳥語林附近,聽到公園內鳥叫聲,突然感到心煩意亂,認為鳥在嘲笑他。為洩憤,肖某翻進入鳥語林內,撿起木棍在鳥舍裡對火烈鳥進行追打,導致多隻火烈鳥死亡和受傷。
為了確定涉案火烈鳥的保護等級和價值,檢察機關與偵查機關進行多次溝通,並委託專業機構進行了兩次鑑定。透過調查取證,確認了火烈鳥從古巴引進的事實,最終認定涉案火烈鳥屬於非原產於我國的野生動物,應視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涉案價值達到28萬元人民幣。
據辦案檢察官劉艷霞介紹說,「其精神狀況對定罪量刑是另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根據鑑定機構第一次出具的司法鑑定,肖某在案發時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但僅一周後,肖某就因雙向情感障礙多次進入精神病院治療,直到2023年,偵查機關才將其傳喚到位。
為了進一步查實,辦案檢察在與技術性證據審查部門進行綜合研判後,決定對肖某再次委託司法鑑定。第二次鑑定顯示,肖某確屬酒精“有害使用”,但案發時肖某處於雙向情感障礙緩解期,雖然會影響其情緒波動,但作案時辨識和控制能力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庭審當日,檢察機關當庭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肖某非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情節嚴重。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肖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併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同時判處被告人肖某賠償被害企業人民幣2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