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物業阻撓充電樁安裝最高可罰15萬元
《廣州市物業小區電動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規定》已獲批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規定》要求,物業服務人應配合申請人、供電企業、充電設施施工單位進行現場勘查、用電安裝、施工建設等工作,協助提供相關圖紙資料及接入條件,不得阻撓或妨礙充電設施的建設,不得索取不正當利益。
居民可以透過撥打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供電服務熱線等方式,對物業小區充電設施建設過程中的電力增容、物業服務人不配合或無理由拒絕以及相關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進行投訴舉報。
工業及資訊化主管機關、房屋城鄉建設部門、消防救援機構及供電企業等相關單位應依照職責分工在規定期限內予以處理回覆。
物業服務人不配合、阻撓或妨礙充電設施建設的,由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索取不正當利益的,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