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傾向將蘋果與1998年的微軟相比
目前美國司法部正在對蘋果公司提起反壟斷訴訟,指控蘋果利用其市場優勢地位建造花園圍牆,破壞市場競爭環境和創新等。 1998 年美國聯邦政府聯合19 個州及首都哥倫比亞特區共同起訴微軟違反《謝爾曼反壟斷法》,當時微軟透過Windows 作業系統的優勢地位捆綁IE 瀏覽器,進而讓IE 瀏覽器快速壟斷市場並贏得了瀏覽器大戰,市場上的其他瀏覽器都需要用戶透過調變解調器連網下載或透過線下商店購買瀏覽器安裝磁碟後手動安裝。
直到2001 年微軟與美國聯邦政府達成和解,和解之時美國聯邦政府並未尋求拆分微軟,也沒有禁止微軟繼續捆綁其他軟體,當時業界認為和解之後微軟可以繼續利用其市場優勢地位扼殺對手的競爭和技術創新。
在微軟反壟斷案中,蘋果聯合創始人史蒂夫賈伯斯曾批評微軟在作業系統領域的壟斷和骯髒手段,來針對蘋果並遏制蘋果的發展,這也是為什麼蘋果最終決定向美國司法部投訴。
然而現在美國司法部暗示蘋果公司非常虛偽,因為即便在1998 年蘋果也沒有對第三方施加各種限制,蘋果用戶可以在Windows 電腦上使用他們的iPod,而微軟也沒有對蘋果從iTunes 下載的每一首歌曲收取30% 的抽成。
美國司法部也認為蘋果在2007 年推出iPhone 時,也是受益於零件製造商和無線電信業者的競爭。
不過對於這種類比蘋果自然是不同意的,蘋果已經表示這起訴訟可能會阻礙蘋果提供技術的能力,包括硬體、軟體和服務等,為此蘋果將進行積極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