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新規3月1日起施行:不得拋擲踩踏、擅自代收/放快遞櫃
以往大家網購、郵寄的快遞常會遇到暴力運輸的情況,很容易將一些貴重、易碎物品損壞,還無法有效維權。對此,官方推出了專門的法規──《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明文規定不得丟擲踩踏快遞,將於3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其中規定,保障快件安全,防止快件遺失、損毀、內件短少,不得拋丟、踩踏快件;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依約定在承諾的時限內將快件投遞到收件地址、收件人。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明知他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活動仍配合提供快遞服務;
(二)違法虛構快遞服務資訊;
(三)出售、外洩或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資訊;
(四)法律、法規以及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用戶同意代為確認收到快件的;
(二)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慧快遞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遞的;
(三)拋丟快件、踩踏快件的。
修訂後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共9章57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促進快遞發展的保障措施,建立綠色低碳發展的製度導向,優化快遞市場秩序的規制方式,加強消費者使用快遞服務的權益保護,體現快遞安全發展的製度要求,完善快遞產業治理的製度手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