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快遞不得擅自放驛站最高可對企業開罰3萬元
從3月1日起,《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將實施。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慧快遞箱以及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行為屬於違規,將被明令禁止,最高將罰款3萬元。
公開通報顯示,近幾年,快遞未經允許即預設不送上門已成常態,屢遭用戶詬病。
一位用戶表示,快遞小哥基本上都是不打招呼就把快件存放在快遞驛站或智能快遞櫃,在收到短信取件碼之後要下樓去取,有時候快遞包裹較重,快遞員直接存放到快遞櫃。
業內人士認為,這次管理辦法的出現能有效解決此類問題,是貫徹快遞企業高品質發展的重要措施。
律師指出,如果快遞公司未經用戶許可就將快遞投放至快遞櫃,無異於此次服務未完成,依合約法及相關規定,屬於快遞公司涉嫌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