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頒布法規要求數位平台向媒體支付內容費用
路透社報道,印尼總統佐科-維多多(Joko Widodo)週二表示,他已經簽署了一項法規,要求數位平台向提供內容的媒體付費,此舉旨在透過與大型科技公司平起平坐來幫助媒體產業。該條例的精神是”確保媒體和數位平台之間的公平合作,為它們提供更清晰的合作框架。”
佐科說,由於媒體和數位平台之間存在不同意見,三年前提出的該法規的起草過程非常漫長。政府網站上公佈的條例表明,數位平台與媒體公司之間的合作可以採取支付許可證或共享新聞用戶資料的形式。
印尼政府方面將成立一個委員會,確保數位平台履行對媒體公司的責任,這項法規將在六個月後生效,政府方面宣稱其不會對內容創作者造成傷害,因為它只適用於數位平台。
內容創作者此前曾抱怨這可能會限制他們的業務。在印尼營運的大型數位平台包括Meta 、Alphabet 等跨國企業。 Google去年曾表示,該規定將限制民眾取得不同的新聞來源,而不是促進高品質的新聞報導。
印尼通訊與資訊部長布迪-阿里-塞蒂亞迪在一份聲明中說,這項規定是政府為確保媒體公司”不被數位平台侵蝕”所做努力的一部分。
在澳大利亞,《新聞媒體談判守則》於2021 年3 月生效,根據財政部的報告,科技公司自此與媒體簽訂協議,為媒體帶來點擊量和廣告費的內容提供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