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數位市場法案》能否真正撼動科技巨頭的市場地位?
對科技巨頭來說,相較於歐盟動輒開出的數億甚至數十億歐元罰款,3月7日即將生效的歐盟《數位市場法案》(DMA)帶來的「陣痛」恐怕更為強烈。這項即將生效的法案明確將Google母公司Alphabet、Meta、蘋果、亞馬遜和微軟等科技巨頭界定為「把關人」(gatekeeper),並圈定了22項核心平台產品及服務,勒令這些公司在法案生效前完成整改,以適應與遵循法案的規則。
過去幾個月中,亞馬遜、微軟、Meta和Google等科技巨頭相繼公佈了合規調整細節。一個月前,蘋果也宣布對歐盟地區的蘋果系統iOS、蘋果預設瀏覽器Safari和預設應用程式商店App Store進行多項調整。
但這並不足以讓歐盟滿意。根據多家外媒報道,歐盟委員會判定蘋果在其平台上壓制了其他音樂串流媒體競爭對手,因此將在3月初對蘋果公司施以5億歐元罰款。如果確定實施的話,這筆罰款將是歐盟對一家大型科技公司實施的最嚴厲的經濟處罰之一。儘管蘋果之前曾因反壟斷行為而被處以罰款——例如2020年時被法國開出了11億歐元的罰單,但後來在蘋果進行上訴後減至3.72億歐元。
這次歐盟能嚇阻到美國科技巨頭嗎?
瓦解科技巨頭在歐洲的主導地位
在大多數地區,蘋果公司的應用程式商店App Store規定禁止聲震天(Spotify)等音樂串流媒體公司直接在應用程式內向用戶收取訂閱費用,而是要使用蘋果公司的App Store帳單服務,蘋果公司從中抽取高達30%的分成。 2019年,Spotify向歐盟監管機構提出正式申訴。 2021年,歐委會正式對蘋果提出反競爭調查指控。
知情人士透露,歐盟的調查重點是,蘋果是否限制應用程式向用戶告知其原生應用程式商店之外還有更便宜的訂閱替代方案,如果是,則違反了歐盟競爭法。歐盟最終認為,蘋果濫用其強勢地位,對競爭對手實施了反競爭貿易行為。
這將是蘋果收到的第一張歐盟反壟斷罰單。但在過去五年中,歐盟對美國科技巨頭可謂「窮追猛打」。 2018年,Google曾因濫用其Android行動作業系統的主導地位來推廣Google搜尋引擎而被罰款43億歐元。 2019年起,歐委會對亞馬遜濫用其支配地位向一些歐洲國家的第三方賣家提供線上市場服務進行調查。 2023年,為了擺脫歐盟的反壟斷調查,Meta提出限制使用其競爭對手的廣告資料。同年,歐委會對微軟展開正式調查,以評估該公司的辦公室軟體是否構成反競爭的搭售或捆綁行為。
事實上,歐委會競爭專員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已將瓦解大科技公司在歐盟的主導地位作為一項核心策略。 《數位市場法案》則進一步加強了這個趨勢。例如,被列為「把關人」的公司將不能再推薦自己的服務或利用從客戶收集的數據,而且必須向第三方支付服務和應用程式商店開放自己的平台。
拿蘋果來說,該公司在其整改方案中稱,開發者將能從其他應用市場下載到iOS應用,同時,iOS用戶也可以將Safari以外的第三方網頁瀏覽器設定為預設瀏覽器。
歐盟的反壟斷執法為何會被追趕
儘管歐盟對科技巨頭的出手比世界其他地區早了好幾年,但近年來,美國和英國等地區的反壟斷力度漸漸呈現出超過歐盟的趨勢。
例如,2021年,英國命令Meta取消對線上動態圖片搜尋引擎Giphy的收購,成為第一個阻止大型科技公司收購的國家。美國司法部以及聯邦貿易委員會(DOJ)也對美國科技巨頭的併購交易提起多樁訴訟案件。而相較之下,歐盟則通常在科技巨頭提出補救措施後就放行交易。在微軟收購遊戲發行商動視暴雪的交易中,歐盟監管機構顯示出比美國和英國更加鬆動的立場。
富而德律師事務所美國反壟斷業務合夥人萊布尼切克(Jan Rybnicek)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近幾年,美國政府逐漸增加了對反壟斷及其執法議程的關注,更加積極主動,可能會提起以前不會提起的訴訟。 「過去一年裡,各方和從業人員已認識到,即使是簡單的交易也要做好更長交易時間的準備,因為可能會面臨更深入的調查。許多交易都會受到嚴格的審查,而理論上,這些交易以前是不會陷入審查的。」他說。
美國開放市場研究所歐洲與跨大西洋夥伴關係部主任馮圖恩(Max von Thun)認為,歐盟逐漸失去優勢的最大原因是,在解決科技巨頭的主導地位問題時,歐盟更多地採取行為補救措施,而不是結構性補救措施。
「英國競爭與市場管理局(CMA)、德國聯邦卡特爾局和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等主要競爭管理機構已經承認,行為補救措施不僅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而且難以監督和執行。」他稱,而結構性措施針對的是導致反競爭行為的規模和業務範圍,通常會迫使公司剝離或合法分離其業務的子板塊。
例如,歐盟對Google的壟斷行為發起了多次調查,並處以超過80億歐元的罰款,但這對Google在搜尋、行動和線上廣告市場的地位幾乎沒有任何影響。 2022年,歐盟結束了對亞馬遜市場的多年調查,最終結果是讓該公司簽署了一系列補救承諾。
馮圖恩認為,《數位市場法案》歸根結底也是一種行為補救措施,「它有望成功阻止大科技公司強加給用戶和客戶的許多有害行為,但使這些行為成為可能的是這些公司的規模,而這個法案對此卻無能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