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數位服務法案》明日生效新節制規則將涵蓋更多網路領域
歐盟的《數位服務法案》(DSA)是一項嚴厲的新法規,對內容節制和線上廣告實施了新的規定。從明天(2 月17 日)開始,除了自去年8 月起就必須遵守該規則的19 家超大型線上平台(VLOP)和超大型線上搜尋引擎(VLOSE)之外,該規則還將適用於所有在歐盟擁有用戶的線上平台。
這意味著DSA 的義務範圍將擴大到數千個線上平台。美聯社指出,這將包括像eBay 和OnlyFans 這樣家喻戶曉的公司,它們在歐盟沒有達到4500 萬月活躍用戶的門檻,無法獲得VLOP 資格。只有員工少於50 人、年營業額低於1,000 萬歐元(約1,080 萬美元)的小型服務才可豁免。
DSA 的義務包括禁止根據未成年用戶的個人資料向其投放廣告,以及禁止根據性偏好或宗教信仰等敏感資料向任何人投放廣告。在內容審核方面,網站必須向使用者說明其內容或帳戶被審核的原因,並提供投訴和質疑的途徑。此外,還有一些規則允許用戶對平台上的非法商品和服務進行標記。
歐盟委員會執行副主席兼競爭專員瑪格麗特-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表示:”從明天起,《數位服務法案》規則適用於歐盟用戶訪問的所有線上平台。用戶、成員國和平台現在可以利用《數位服務法》規定的工具,打造一個更安全、更透明的網路世界。”
目前必須遵守該規定的現有19 家VLOP 和VLOSE包括Facebook、Instagram、X、維基百科、YouTube 和Google搜尋。 12 月底,委員會又在名單上增加了三家VLOP(Pornhub、XVideos 和Stripchat),它們將在4 月之前必須遵守DSA 針對大型平台的最嚴格規定(不過從明天起它們必須遵守更廣泛的一般要求) 。
DSA 還包括針對雲端服務提供者等託管服務的規則,這些服務提供者必須提供一種方式,讓人們通知他們服務中存在非法內容。即使是像網路服務供應商這樣的中介服務也有義務編制透明度報告。
儘管DSA 仍然是一項新法規,但我們已經看到歐盟利用它對X 展開了正式調查,原因之一是擔心它可能為”哈馬斯對以色列的恐怖襲擊背景下的非法內容傳播”提供了便利。歐盟監管機構有能力對違反DSA 規則的公司處以罰款,最高可達其全球年營業額的6%,甚至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封鎖服務。
雖然這項截止日期已經到來很久,但有人擔心歐盟成員國還沒有準備好在更大範圍內執行《數位服務法案》的規則。本週早些時候,Politico報道稱,只有三分之一的歐盟國家提名了當地監管機構(名為”數位服務協調員”),他們將負責處理用戶投訴,並在各成員國全面執行《數字服務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