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臨時法規規定製造商須為維修後的設備提供額外12個月的保修
歐洲理事會和議會已就維修權指令的臨時版本達成協議。它提出了幾個關鍵方面–製造商需要在維修後為用戶提供額外的12 個月保固期,需要以合理的價格提供備件,還需要接受二手備件或3D 列印備件。
很多時候,當吸塵器、洗碗機、咖啡機或其他任何產品出現故障或缺陷時,處理掉併購買新產品比維修更容易,尤其是在法定擔保期已過的情況下。共同立法者今天達成的指令激勵消費者透過維修來延長產品的使用壽命,這反過來又會促進維修業的發展,減少浪費,並促進更永續的商業模式。
為實現這一目標,該指令提出了一套新的工具,使維修對消費者更具吸引力。這些工具包括:
- 消費者可以要求製造商維修根據歐盟法律在技術上可以維修的產品(例如洗衣機、吸塵器或手機)
- 歐洲維修資訊表,維修商可提供消費者清楚的訊息,如維修條件、完工時間、價格、替代產品等(指令附件1 載有該表的範本)。
- 歐洲線上維修平台,為消費者和維修商之間牽線搭橋提供便利
- 產品維修後,賣方的責任期延長12 個月
今天達成的文本要求製造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必要的維修,除非是免費服務,否則價格也要合理,以鼓勵消費者選擇維修。不過,該協議也保留了消費者的權利,即在保證書中包含的賣方責任期限內,消費者有權在修理和更換有缺陷的產品之間做出選擇。如果消費者選擇修理,則銷售商的責任期將自產品符合標準之時起延長12 個月。如果成員國願意,可以進一步延長這項期限。
免費提供標準化的歐洲維修資訊表將大大有助於小型維修店與客戶打交道。與歐洲議會達成的臨時協議現在需要兩個機構的認可才能通過。歐盟也將開設一個歐洲線上維修平台,詳細介紹各成員國的維修服務。將新規定轉化為實際法律需要一些時間,但這是朝著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