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向國際大型科技公司提出新一輪用戶資料安全要求阿里全球速賣通名列其中
作為《數位服務法案》(Digital Services Act)授權的一部分,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向17 家科技公司發出了一系列新的資訊請求,要求它們提供有關如何保護使用者的資訊。歐盟委員會在這一輪的資訊要求中撒開了更大的網。除了要求蘋果、Google、微軟和Meta 這些常客提供資訊外,歐盟委員會還要求阿里巴巴全球速賣通(AliExpress)、Zalando、Pinterest、Snapchat、TikTok 等公司提供資訊。
路透社週四上午的一篇報道稱,要求提供的數據包括與歐盟選舉有關的數據、如何識別假冒商品,以及平台如何處理非法內容和非法商品銷售的資訊。目前還不清楚為什麼蘋果會被捆綁在這一輪請求中,但有可能涉及蘋果如何管理iMessage,或是App Store 上的克隆應用程式。
總共有17 家公司分為10個組別被要求必須在2 月9 日之前提供所要求的資訊。
此資訊請求是繼2023 年12 月14 日的請求之後提出的。該要求似乎更廣泛一些,與新要求有一些重疊。據報道,該要求涵蓋了”與其服務相關的系統性風險,特別是與傳播非法和有害內容相關的風險,對行使基本權利的任何負面影響,以及對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和未成年人的任何負面影響”。
《數位服務法》(DSA)是另一個將對科技巨頭的運作方式施加限制的立法方案。在這種情況下,《數位服務法》更加關注線上內容和節制。
簡而言之,《數位服務法案》要求網路平台和科技公司承擔更多責任,對內容進行監管,包括舉報和刪除非法內容。
根據《網路內容安全法》的規定,將分級對公司實施監管。最大的公司(包括在歐洲擁有超過4500 萬活躍用戶的公司)將受到最大的影響。蘋果就屬於這一類,但它認為iMessage 不屬於這一類。
此外,DSA 也將禁止”黑暗模式”或誤導性使用者介面,例如那些強迫使用者訂閱平台或進行應用程式內購買的介面。